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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实务中,下列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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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实务中,下列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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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实务中,有很多是因为债务追索或其他民事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实务中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争议很大。

下列情况下,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具有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其所获得财物是基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民事协商的结果,不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2、因拆迁动迁问题上访,索要补偿款,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非法拘禁他人以暴力或威胁索要财物系出于讨要被欠的工资的目的,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有正当事由且上访请求合理,无法证明索取的补偿远大于其实际损失,不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5、基于合理的理由索取相就的报酬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6、消费者维权的过高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7、……………

个案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吴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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