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内饮食摊群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摊群摊点,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的饮食摊点、大排档等临时性饮食集中经营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饮食摊群摊点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市、区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经市城管局授权、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审批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饮食摊群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饮食摊群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饮食摊群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五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维护市容和交通,方便群众生活。
第六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设置应遵循市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段、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适宜路段规范设置的原则。
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设置后,城市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饮食经营户迁至到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内经营,城市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行为。
第七条?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会同规划、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各自辖区饮食摊群摊点布局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需办理《占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经营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逐步入店经营。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饮食摊群摊点布局方案,受理摊群摊点经营户的设置申请,初审后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取得设置许可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由区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证》,并凭《占道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户签定经营协议书。
经营协议期限届满前30-60日,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可以申请续签。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办,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书;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或者摊群摊点经营户逾期未申请续签的,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即告终止。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申请续签经营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前未作答复的,经营协议自动续期。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设置摊群摊点应做到:______< /p>(一)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备上下水、储水、食具消毒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三)设置标志牌,公示摊群摊点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四)统一定点划线、悬挂证照,统一制式三围一顶防尘棚、工作服装、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摊群摊点日常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六)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经营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七)遵守和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饮食摊群摊点的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8:30;夜市开市时间为18:00,休市时间为次日凌晨2:00。
具体经营时间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分情况,一点一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______< /p>(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职责和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的协议书;
(二)持有《占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摊位;
(四)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
(六)从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业的,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饮食摊群摊点为临时设施。因城市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取消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摊群摊点被取消的,经营者持有的《占道许可证》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撤回,并负责将摊群摊点取消情况及时告之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置饮食摊群摊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摊群摊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依照设置批准程序依法组织撤销或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内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园林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乱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擅自超出摊位经营、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九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取缔。
第二十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出售过期变质腐烂食品从事经营的,由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饮食摊群摊点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食摊群摊点搭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其摊群摊点经营资格,撤回《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均有权查处时,实行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县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早夜市管理,更好地发挥早夜市在促进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中的作用,维护城市市容秩序,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早夜市是指在城市区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开办,在早晚规定的时间开市、收市,以经营农副产品及生活必需品为主的临时
劳动法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是因私事请假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事假期间是不发工资的。法定假期是有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劳动法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 劳动法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 1.在职职工因私事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2.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失效日期:2000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
脱密期管理规定脱密期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3、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脱密期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
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
没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按照标准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
是不需要年审的(从事大型营运危险物品的从业资格证需要一年一审),但是每年需要进行考核。资格证有效期为六年,到期前30天去原发证机关换证即可。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分为诚信考核与计分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
你好,可以跟单位协商的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应该由社保经办机构赔偿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其参保的,由企业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公安部[89]公消字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11-14 施行日期:1989-11-14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军事训练,保证公安消防部队执行非常任务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市、县(旗)公安消防中队,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地区公安处消防科(股),市、地区(州、盟)公安消防支(大)队,省、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努力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一个时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又相继推出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户籍管理规定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部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
一、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最新管理规定1、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规定如下:(一)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二)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三)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四)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网友提问:工龄工资管理规定是什么?律师解答: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一)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 公务接待分工 (一) 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 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 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 公务接待标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
2022年城镇低保新规定是什么 一、2020年城镇低保新规定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 二、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执行日期:2019-11-28 颁布日期:2016-04-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