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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谁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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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谁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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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ニ十三条第ニ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公司实际经营使用,故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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