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被告人耿某某假借峨眉山市永安建筑公司名义,以工程需要为由,于2012年3月16日、6月18日、6月24日向被害人毛某某开设于峨眉山市的福旺租赁站分三次共租借钢管10968米和扣件9110套后,将以上租赁的钢管和扣件分二次卖给乐山市中区苏稽镇的废品收购站,获得的赃款分别80000元、40000元,共计获得赃款120000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生活所用及赌博。
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4年12月23日将耿某某抓获。2014年12月26日,受峨眉山市公安局委托,峨眉山市价格鉴定认证中心按照毛某某提供的租赁物资明细表上个人注明的钢管(平均95℅新)、扣件(平均90℅新)对上述钢管、扣件(灭失物,赃物未被追回)以价格鉴定方法成本法进行鉴定,作出了峨价认鉴(2014)105号价格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耿某某骗取的钢管10968米、扣件911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60元。
2014年12月29、30日,公安机关将价格鉴定意见分别通知了毛某某和耿某某,双方均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摁手印。
源自裁判文书:2015峨眉刑初字第63号峨眉山市的价格认证结论书是怎么做出来的?为什么这么问?这个案子里面涉案的钢管和扣件都没有被追回,这种钢管和扣件又不像手机有购买发票,这种价格认定明显不符合价格认定的条件吗。
是啊,还有新旧程度,不知道是怎么来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三)应当提供有效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价格认定时,价格认定标的已灭失或者其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提出机关未确定其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状态的。
这一点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做的就比峨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要好。就是,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先是要求法院提供相关材料。2015年8月25日,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以资料不全,不能正常开展价格鉴定工作为由,要求在15日内对①明确每次标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②明确每次标的的成新度或每次标的的初次启用时间、③明确价格鉴定基准日;④委托价格鉴定明细表等资料进行补充说明。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要求补充的材料非常具体!结果材料无法补充,乐山价格认证中心就没有做出价格认定结论书。
2015年10月10日,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的要求,以本院至今未对(2015)峨眉刑委鉴字第1号委托鉴定的钢管、扣件涉及的相关因素进行确认为由,作出对此案价格鉴定委托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为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点赞。其实这也符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终止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书面提出终止价格认定的;
(二)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不能补正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价格认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需要终止的。
第四十三条 价格认定终止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提出机关,并说明原因。这也最终导致法院没有采信峨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结论书。
其实法院没有采信这份结论书的理由阐述的非常好。首先就是新旧程度无法确定;其次是钢管和扣件的型号不能确定;最后还抓住了峨眉山市价格认证结论书的中的一个错误。
最终导致这份结论书不被采信。①价格鉴定意见书是鉴定部门按照毛某某提供的租赁物资明细表上的内容进行鉴定,毛某某在该租赁物资明细表上注明了钢管、扣件的新旧程度,而毛某某和耿某某双方均认可签订的租赁物资明细表原件上未注明钢管、扣件的新旧程度,鉴定结果不利于耿某某。
②涉案物为灭失物,至今未被追回,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骗物品的新旧程度。③另价格鉴定意见书中“1、2012年3月16日被骗直卡1168套;
3、2012年6月24日被骗钢管1110m”与原件中“1、2012年3月16日直卡1110套;3、2012年6月24日被骗钢管1168m”不一,存在瑕疵。
辩护人该怎么发现价格认证的检材存在问题?
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证明事项,必须在单位本身的职权范围以内,例如公司出具职工工资证明,请假证明等。如果超出单位的职权范围,或者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明显不属于该单位的职权范围,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法院当然不会采信。二、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应附原始证据。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是对原始证据的说明和证实,使证据形成完整的统一体。三、单位在出具多份证明材料时,前后证明不得矛盾。有些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可能想
前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单方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对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会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名称(某城公司与某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0年9月5日,原告某城公司与被告某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建原告发包的XX项目施工工程。该工程已完工并于2013
可以,冻结,一般是司法冻结,即法院出具文书进行的冻结。司法冻结后,微信零钱在冻结限额内是无法使用的。解冻,需要待案件结束后申请解冻,或用其他财产进行置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交警委托的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交通事故中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受害人在与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时,有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就需要诉讼来解决纠纷,在诉讼中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最主要的证据之一就是伤残等级鉴定意见,该意见一般都由人民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但是现实中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阶段,为了给双方调解解决赔偿问题,交通管理部门有时也会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那么交警委托
法院行政强制措施只会冻结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一般不会冻结微信钱包里的钱。如果微信钱包内的资金属于与案件有关的款项的,或者存在其它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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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采信证人证言,要看此证言是否真实、客观、并与本案相关事实有关联,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件,法院就会采信,反之不采信。上述是法院采不采信证人证言的规定
在诉讼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一般会在判决书分别对其是否有效,法庭是否采纳给予说明
一、法院采信的婚内出轨的证据 1、邻居的证言 对方的出轨行为,肯定不是透明的,周围的邻居多多少少都能看到一些现象或苗头,请求邻居作证,取得邻居的证言,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方法。 2、公证过的书信、邮件或聊天记录 被出轨的一方可以拍下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微信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拿去公证。这些公证后的证据虽然不是100%有效,但也是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给法官参考的。 3、出轨
你好,存在被冻结的风险
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流程是:进入手机微信首页后,点击右上角的搜索按钮;点击公众号;在搜索栏,输入所在地公安局,然后点击搜索;找到所在地公安公众号,然后点击民生;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填写申请开具的相关信息,等待审核邮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
1.法院明知虚假证据而采纳中是否是假证或伪证,应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来认定,而不应由当事人或其家属来定。2、法院的判决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如果被告人认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上诉,由二审法院来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如果二审法院查实部分证据确是伪证明的,二审法院会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不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也可以进行申诉,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争取保护当事
1、可以走“判后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申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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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立案时提交法院,法院会出一份证据提交清单让你签字,一般证据较多,法院会让你做一份证据目录提交,里面包括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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