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取暖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只要是发放合理,即使超过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取暖费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此外,取暖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标准发放。
而原先取暖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
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
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比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312号)规定,冬季取暖费按规定限额计算扣除。
冬季取暖费(12、1、2三个月)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
对从事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如:勘探、测量、建筑安装、航空地面外勤作业等,冬季取暖费可在新的扣除限额标准上浮20%。
企业取暖费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因此,企业发生的取暖费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寒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取暖费和取暖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防寒用品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
2017-01-13 郝守勇 法商之家一、应当在备注栏备注但是没有备注相关内容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1)取得的实行差额征税的发票如旅游业、广告业、劳务派遣等发票备注栏上未注明“差额征税”字样;(2)取得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如工程款、装修费发票没有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及项目名称的;(3)销售不动产与出租不动产的,没有在备注栏上注明房产详细地址的发票;(4)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没有在备注
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是否税前扣除要看情况。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对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该文件第一条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里明确了哪些企业有参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
(一)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二)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④债务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一)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二)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④债务
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发生的支出是作为工资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但一项支出被界定为工资还是劳务费对所得税扣除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实务中对企业的某些用工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费还是很难把握的。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表即可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也不相同。二,而对于劳务费则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可以作为三项
不可以。增值税是负债性质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利润表的损益性质的科目核算,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是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增值税是否可以退税增值税是可以退税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的情况下,当期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对于税收的滞纳金是不能扣除的。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保的,就需要补缴,同时不止有滞纳金还会缴纳相关的罚款。 一、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
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
哪些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部分或全额扣除?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事实上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元,按事实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量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0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量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0元,取其低者为应予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0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意思就是不做生意一元业务招待也不算
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什么是雇主责任险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雇主责任险是以企业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本质上是一种财产保险。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中介费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是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单位缴费部分:(1)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2)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也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