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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久了是不是就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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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久了是不是就销案了?
1个回答

先说结果:想当然!

1.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要求的,当然也存在许多延长期限,扣除期限的情形,只要是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绝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

2.只有在公安侦查阶段才存在销案之说,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都不存在;

3.题主所称的应当是指侦查阶段吧,案件拖的太久,这个时间期限不明确,但公安侦查阶段确实是存在撤销案件之说的,但撤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中: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4.当然,有些案件侦查长达几年甚至十余年仍未侦查终结,并不代表该案件没有了,如一些长期未获的悬案,而是仍然处于侦查阶段。

5.在审查起诉阶段,笔者近期开庭的一个案件就非常奇葩,十多年案件送去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也被取保候审出来了,案件不了了之。

当事人也以为该案件已经结了,谁想十多年后,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翻出来,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案子,我们就该案的追诉时效超期问题、非法取证、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向法院提供了全面的辩护观点,现案件仍未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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