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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7岁的中职学生,我在今年的3月26号犯拉车门,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37天,我到4月29出看守所,当地派出所给我办理的是取保候审,但是他为什么不把手机归还给我,他跟我说要等案件处理完,是不是这个手机不会归还了,我的手机也与案件无关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17岁的中职学生,我在今年的3月26号犯拉车门,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37天,我到4月29出看守所,当地派出所给我办理的是取保候审,但是他为什么不把手机归还给我,他跟我说要等案件处理完,是不是这个手机不会归还了,我的手机也与案件无关
1个回答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

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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