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1岁的女子李某想买个“单身公寓”,于是来到岳阳楼区一小区,向某房屋置业公司缴纳了购房定金5000元。
几天后,她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样板房,该样板房当时有阳台。从楼层平面示意图来看,自己所购房型也有阳台设置标志,并标明该部分为全赠与面积空间。
于是,李某当场与某房屋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房屋首付款20.82万元,剩余购房款20万元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子2019年5月1日交付。
然而等到收房时李某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根本没有阳台,于是拒绝收房,拒绝提交资料办理贷款手续,也拒绝交清剩余房款。
某房屋置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李某反诉对方,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首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增设阳台系对原房屋的改造,开发商将其作为全赠与面积空间赠与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此可以增加房屋实用面积,亦能在使用上有更好的布局,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本案中可以推定李某购买该案涉房屋与此具有因果关系,李某有理由相信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的增设阳台部分应是一致的,李某基于案涉房屋未增设阳台而不接受该房屋具有合理性,并主张交付的房屋没有阳台不能满足其购房时的需要,因开发商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某置业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20.8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像产权面积那样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故开发商及购房者对此应权衡利弊,理性谨慎的看待“赠送面积”,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现今,开发商常用的开发方式是将土地及在建楼盘进行抵押,以换取资金进行开发,所以开发商采取这种开发模式,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楼盘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条款。 正常情况下,此种抵押不会影响收房入住。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会增加购房人的风险。一旦开发商不能还款,那么购房人就要面临钱房两失的尴尬局面。我国施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前提下,购房人和开发商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像产权面积那样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蕴含着一定的法律
您好,如购房合同明确所在位置属于半封闭阳台的,买方可以主张恢复原状,无需承担费用。
可以啊,你让我开发商给你写个收条就行啦,证明这些东西的原件收回去了。
房子交房时间到了,查出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子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依法解除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国家房屋建设标准规定,房顶不平整大小可以允许控制在2.5厘米之内,如果发现房顶不平大小,超过国家允许偏差值,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国家是没有进行统一规定的,需要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出的赔偿标准而定,因而没有固定的标准。但一般是由业主和
新房交房时,是先交物业费还是先验房,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城市是否有明确规定购房者验收程序,此外,需要看购房合同。所以,最好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进行资询。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
房贷是你和银行间法律关系,除非房子烂尾,否则房贷还是需要你来还。放弃还房贷,银行将会提起诉讼,要求你一次性还款,承担违约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因你和银行间贷款合同约定了各种对其有利条款,故法院基本会判决支持银行主张。如果你没足够现金支付银行债务,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拍卖房子,若房款拍卖价格低于银行债务,你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果拍卖价格有多,多出部分归你所有。清楚了吗?
你好,关于延期交房你可以先看看合同的违约金的约定,三证一书一表通知开发商组织验收,资料齐全验收合格,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应包括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维修费”。业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设备、设施和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称为“ 公共能耗”,由此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这是两个概念,应当分别收取。
未达到交房条件,最好书面告知,写清楚需要整改的内容,可以采取邮寄送达,保留好送达的凭证。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
卖房之前一般需要还清贷款。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卖房之前是要先还清贷款的。房屋有贷款表示房屋有设定抵押,卖房即转让房屋所有权需要解除其设定的抵押或者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可以。社保转移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而代办人在帮他人代办社保转移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转移委托书等资料。当代办人帮参保人在其原来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就可以把参保凭证连同参保人身份证等资料一并邮寄给参保人了。然后参保人本人就可以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的申请了,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
一、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拿钥匙之后之次月开始缴纳。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三、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若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咨询: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水、电、暖等交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关于这方面的咨询经常遇到,曾有一个当事人,买房时没有注意暖气费是否结清,结果在买房当年交纳取暖费时,得知还有三年前的欠费,原房主已经回老家联系不上了,只好自掏腰包补交了以往的欠费,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这些费用的负担,一般约定在交房日期前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交房后的费用由买
交房不交储藏室算违约。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违约特征: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
改了进户门违法。业主无这样的权利,因为大门改动的话肯定会拆墙体,整座楼的受力就会不相同会影响整栋楼的使用年限(寿命),而且《物业管理法规》有相关限定的。内开改外开是无问题的。移位置的话首先保证动的不是承重墙,另外不要影响其它住户门以及安全通道的进出,在这样的前提下跟物业沟通,通常情况物业都会认可的。自己直接改位置的话怕以后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通常情况下,针对车辆及驾驶证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咨询,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更多复杂的车管所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