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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五万托人办事最终未办成,法院判决返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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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五万托人办事最终未办成,法院判决返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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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1日,被告声称能够为原告办理在济南XX有编制的教师工作,但需要5万元费用。原告信以为真,但为谨慎起见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对办理事项和钱款进行了约定。

但是一年期后,被告并没有为原告办理任何事情。后原告得知成为有编制教师,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考核,被告根本不可能办理。

原告要求被告退款,被告承诺不及时退款多返还3000元,但至今被告只返还了1万元.

因此原告委托苏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3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办理教师工作,向被告支付50000元的费用,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原被告作为理性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请托行为的违法性,却意图规避正当程序,私下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就业秩序,应属非法请托,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双方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

对于合同无效原告也有过错,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同意支付3000元利息,被告=在录音中的先后陈述意思表达并不确定,且被告亦未出庭确认该事实的真实性,故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3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40000元,其余部分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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