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1日,被告声称能够为原告办理在济南XX有编制的教师工作,但需要5万元费用。原告信以为真,但为谨慎起见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对办理事项和钱款进行了约定。
但是一年期后,被告并没有为原告办理任何事情。后原告得知成为有编制教师,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考核,被告根本不可能办理。
原告要求被告退款,被告承诺不及时退款多返还3000元,但至今被告只返还了1万元.
因此原告委托苏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3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办理教师工作,向被告支付50000元的费用,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原被告作为理性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请托行为的违法性,却意图规避正当程序,私下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就业秩序,应属非法请托,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双方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
对于合同无效原告也有过错,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同意支付3000元利息,被告=在录音中的先后陈述意思表达并不确定,且被告亦未出庭确认该事实的真实性,故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3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40000元,其余部分不予支持
。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40000元。
一审诉讼请求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被告乙女返还人民币93000元,被告乙男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查明事实被告乙女、乙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8月22日登记离婚。被告乙女与原告甲经被告乙男母亲、原告甲姐姐因被告乙女为原告甲办理退休并能领取退休金之事而介绍相识。2016年4月2日,被告乙女在原告甲处取得25000元,称是办理退休的前期费用。被告乙女为此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
工作30年未缴社保,法院判决单位每年赔偿3600元养老金1970年原告应聘到被告单位工作至2011年,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未给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致原告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后经协商,被告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退休金)3600元至2016年年底,2017年度给付1000元生活费(退休金)后,不再给付。原告史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退休金每月3000元;2.诉讼中增加诉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
在日常生活中,基于所谓“人情社会”,常会遇到通过私人请客送礼、托人办事等不当方法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况,然而若所托之事未能办成,请客送礼的钱能否要求返还?近期,靖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原告高某某诉称,2014年4月,其子高某与马某、案外人董某因非法经营香烟被青岛市黄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马某被取保候审回靖,高某某得知后便与董某家人请求李某某、马某找人帮忙,让高某也能够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为此,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您好,正常可以起诉对方返还居间费用的,但也要看中间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联系我。
找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不退,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诈骗。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近日笔者接到了两位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均是曾花钱托中间人办事,咨询者小群托付的内容是想提升官职,咨询者小益托付的内容是为子女办理证件,但事均没办成中间人也不退钱,故当事人向笔者咨询,能否起诉中间人退回钱款?根据笔者的从业经验判断,此类事件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属于多发事件,大多可能采取私下处理的方式解决,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于委托事项合法性的差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比较复杂,有些可能仅属于违反
你好,需要结合中什么事,是否真的能办等因素考虑,如果是非法的事,且金额较大,有可能判刑,具体需要及时咨询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托人办事”的情况发生,例如托人找工作啊,托人入学啊,托人接业务等等。但是,实际上经常会有事儿没办成,当事人想把钱要回来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钱能要回来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案情简介甲欲让孩子到XX小学就读,但是各种条件限制,通过正规途径报名无法就读。甲便通过乙介绍认识了“有渠道的”丙。丙承诺有关系可以直接给办理,但是要支付58000元人情费用进行打点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被告乙女以为原告甲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为由向原告两次索取人民币93000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取得钱款后并未兑现承诺、为原告办理事宜。现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女返还此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乙女取得此款期间虽与被告乙男系夫妻关系,但被告乙男未参与此事,亦未收到原告的款项,不承担连带返还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
案情介绍:被告乙女、乙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8月22日登记离婚。被告乙女与原告甲经被告乙男母亲、原告甲姐姐因被告乙女为原告甲办理退休并能领取退休金之事而介绍相识。2016年4月2日,被告乙女在原告甲处取得25000元,称是办理退休的前期费用。被告乙女为此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并约定事情办理不成予以返还。2016年7月12日,被告乙女又在原告处取得68000元,称是办理退休补交的保险费用。被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导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花钱找人办理入学,花钱找人办理退休手续,花钱找人办理公租房,花钱给服役人员办理减刑等等。今天我就以本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究竟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钱能不能要回来? 【案件概述】原告为了办理某某内勤,经朋友介绍,委托被告办理此事。被告承诺,若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xxxxxx元费用,就可为原告办理某某内勤,办理周期为21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x年x月x
生活中,不乏存在花钱找人办入学、花钱找人办理正式工作、花钱找人办理退休等情况,当钱花出去事情没办成时,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芝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件回顾原告张某诉称,其系某单位的临时工,2018年,被告王某称可委托他人帮助张某转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但需张某支付费用10万元,若办理不成,该笔款项可退还给原告。2018年10月,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10万元,但王某未为张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