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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名下的财产归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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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名下的财产归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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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误区五:以为财产可转移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误区六:可以求偿青春损失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武汉的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误区七:不同意离就别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误区八:不带孩子就不抚养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

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误区九: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

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误区十:对隐瞒财产不能主张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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