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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

问题描述

广东省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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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经常遇到有人问到的问题,见以下:

 

一、广东省产假天数

1、基础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鼓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正常生产是: 98+80= 178 天,如果剖腹者的话再加30天,则208天。

 

二、广东省产假工资

1、基础产假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如果职工原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后再将生育津贴的余额支付给职工;

如果职工原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可。

 

2、鼓励假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六、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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