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经常遇到有人问到的问题,见以下:
一、广东省产假天数
1、基础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鼓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正常生产是: 98+80= 178 天,如果剖腹者的话再加30天,则208天。
二、广东省产假工资
1、基础产假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如果职工原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后再将生育津贴的余额支付给职工;
如果职工原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可。
2、鼓励假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六、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的天数一样,对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的天数是一直的,但是某些省市超出基本产假的是没有津贴的,产假天数一般是98天。 一、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的天数一样吗 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的天数一样,女职工产假,合法生育的,由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构成,基本产假有劳动法规规定,在一些省市的生育保险办法中,规定只是基本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有关系的,生育津贴是会按照在产假之前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的。产假天数包括周末和节假日的,并且对于女职工生育是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 一、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有关系吗 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有关系。但其中,产假中合法生育按计划生育法规延长的产假,一些省市生育保险基金是不支付生育津贴的;该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
一、成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标准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1、 女职工可享受基本产假98天+奖励产假80天,共计178天。期中产前可休息15天。(其中:98天来源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80天来源于)(2021年新增备注: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
一、成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标准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一、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哪个更好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最全法律科普丨产假标准和工资算法 一、各地产假&陪产假(图片来自人民网)二、相关假期1、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2、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这是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综上:北京市产假一共为158天
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的,则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扣绩效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基本工资。职工的工资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法律依据: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的,则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扣绩效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基本工资。职工的工资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如下规则予以发放:一般按月发放的,其工资数额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但是对于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工资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数额为该职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
广州市产假标准是,顺产的女职工能享受98天,难产的的女职工128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其正常工资发放标准的。 一、广州市产假标准 广州市产假标准如下: 顺产98天,难产128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职工产假时不发工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
1、发。2、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3、如果单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4、但是,若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公司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劳动保护,即: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以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其他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