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是IT行业的核心产品,凝结着计算机开发企业的智力结晶和研发人员的汗水,代表着计算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辛苦研发的软件被不正当竞争者侵权,破坏了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上严厉打击计算机软件的盗版、抄袭,维护公平、诚信的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制作他人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用于付费经营是否构成侵权?
笔者观点:制作他人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有利于技术传播,但是无论是否用于付费经营需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否则很容易陷入侵权纠纷:
第一、制作他人软件的使用教程的视频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使用教程视频录制者用于付费经营不属于这十二中情况的任一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必要时需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防止陷入侵权风险。
如果该视频录制者不是为了付费经营,而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该有使用的合理范围,应当是在私下学习、研究和欣赏,在一个封闭范围内,而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发表该作品,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侵权方式。
第二、不能原文抄袭、复制、完整展现原计算机软件的文字部分。一般计算机软件会自带操作手册、用户说明、等使用性的文档,制作软件使用教程不能一成不变的原文抄袭、复制软件自带的文字部分,即使使用、引用其中一部分也要说明出处和原著作权人,否则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说明书的文字侵权。
计算机软件说明书是源程序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软件说明书如果是软件著作权人组织创作,形成了对其计算机软件产品使用以及性能的独有的文字、照片、示意图的组合,以此表达产品特定的内容,因此,该说明书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的基本属性,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的范畴。
软件教程视频录制者属于以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应当合理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文字部分。
第三、在付费使用教程中再现原软件的图片需谨慎,一不小心可能侵犯软件开发公司的知识产权,这里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专利权。
示例一: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某视频网站制作某软件的使用教程时使用了该著名软件的代表性的多幅图片,同时制作者没有区分其和该软件著作权人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被认为混淆了其产品来源,被他人误认为视频制作者与软件著作权人有关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图片版权。
示例二:视频制作者制作、发布使用教程时容易侵害他人商标权。在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与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01)一中知初字第34号),法院认定新东方学校在自己的教辅材料和网络教程中基于商业目的使用了“GRE”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与此案相似的是,付费软件使用教程的发布是基于别人已经发布的计算机软件制作的,一旦作为基础的计算机软件上有商标权利,教程发布者为了让观众识别其教程,往往使用了他人软件上的商标权,比如“微软”商标,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示例三:存在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风险。计算机软件图形界面已经进行了专利性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8号令,对部门规章《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将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该修改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被视为我国在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领域的里程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款“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上两个规定表明付费使用教程发布者非经权利人许可,要避开使用让人计算机软件里包含的图形界面、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一旦越界,很容易陷入侵权漩涡。
第四,注意清楚表明软件使用教程视频发布者自己的身份,区分自己并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让一般消费者误认视频是软件著作权权人发布的,即达到让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产品来源,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的“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破解他人软件的加密技术措施应用于软件使用教程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有些软件使用教程发布者在视频教程中发布一些破解他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诀窍、手段,无论该视频是否用于营利,均构成侵权行为,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8号)》的认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保护措施,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为保护著作权目的而设计;
第二,能够有效阻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实施。
最后,视频制作者制作、发布使用外国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外国软件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只要外国权利人所属的国家与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其著作权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综上,笔者建议制作教程前尽量沟通原权利人,取得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才是保证自己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
裁判指引:银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信息,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合法性。因银行在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瑕疵,错误地将借款人录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导致借款人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造成借款人的社会信誉度降低,给借款人生活上、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侵犯了借款人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银行应当协助消除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的不良记录,并向其赔礼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是否算侵权,要看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传播,并且具有营利目的的,一般算侵权。如果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的,则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
行为人借钱不还的,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而是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对此,一般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医疗美容过程中产生纠纷,首先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拨打12320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医美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r由此可见,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r二,本案中,是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
卖高仿鞋,尤其说明是高仿鞋,属于明知侵犯他人工业产权的侵权行为,是典型的销售假冒产品,应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够成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体要看侵权数额,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所说的高仿鞋就是指不是由原生产厂家生产,由其他厂家根据原厂家的款式,颜色,材料,配件1:1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生产出质量有保
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一、结婚的人发生了婚外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1、单纯的婚外性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上升到同居甚至重婚的程度时,就会触犯相关法律,受到惩罚。婚外性行为,是指已婚者在婚姻之外与他人(已婚或未婚)发生关系的两性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婚姻成立与婚姻生效有什么不同1、着眼点不同。婚姻的成立着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等情节可判处缓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传播淫秽物品130部(根据法律规定100部以上即属于三年以上量刑),但是经过争取,检察院给予三年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的建议。近年来,手机小程序APP大量涌入市场,一些违法小程序特别是主播平台较多,里面充斥着涉黄、涉赌的行为。下面分析一下关于涉黄情形的法律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院审判的思路。表现形式:涉黄主播通过直
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一般不算侵权。未进行丑化、污损形象的行为也并未捏造事实,故而不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转让合同是否涉及竞业禁止呢,或者商标是否为注册商标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剪辑影视剧片段发到短视频平台,以营利为目的,且并未获得授权的,算侵权。法律规定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
不能仅看登记时间,著作权的是以首次公开发表为权利起算的,登记只是固定权利的一种形式
在中国坟墓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因此如果确定对方拥有该片山林的使用权,未经他人同意,而占地已经构成侵权!
一、使用商标进行宣传构成侵权吗构成侵权。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拿到了商标注册证。那么未经授权而使用的话肯定是属于侵权的,可以要求停止使用,请工商机关行查处。或者到法院告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在我们的生活总会看到一些短视频,这些短视频有可能是从一些电视剧中剪辑下来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是否侵犯了著作权?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不确定的因素,有客户被敲诈勒索过。可以暂时不要理睬,等他们起诉后再联系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