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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线索查找与采取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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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线索查找与采取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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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线索——存款

(1)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

行账号;

(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全部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

(3)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部门查询;(4)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

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

(5)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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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申请法院冻结账户,划扣资金。

2、财产线索——房产

(1)房产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房产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房产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对承债主体房屋确权的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房屋信息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房产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3、财产线索——土地

(1)土地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查询承债主体土地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土地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土地批复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土地信息。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土地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4、财产线索——对外投资股权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作为股东的对外投资和其他投资权益;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询到承债主体对外投资 (特殊要件:对外投资股权企业存续状态)‘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推进评估、拍卖程序;

(2)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者红利等利益,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

5、财产线索——交通工具

(1)权属登记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 (机动车去车管所、船舶去海事局、航空器去交通部民航局);

(2)涉诉涉及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权属纠纷;

(3)派出所可以查询登记在个人名下机动车。

采取措施:

(1)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推进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对外推介债权

6、财产线索——机器设备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动产-设备,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在用、可用设备,价值较大。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设备;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7、财产线索——存货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大量存货,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大量未处理存货,价值较大。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存货;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8、财产线索——到期债权

(1)承债主体资产负债表显示有应收账款或者会计报表、审计报表里有应收账款明细的;

(2)涉诉发现承债主体对外有到期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

采取措施:

对于承债主体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承债主体在一定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

限期届满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承债主体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9、财产线索——知识产权

(1)承债主体的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官网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商标)

(2)承债主体的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与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专利)

(3)承债主体的著作权、版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检索;

(4)涉诉显示承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受到侵害,法院已下生效判决,判决第三人对承债主体进行赔偿。

- 特殊要件

商标、专利、著作权均未超过权利期限。

采取措施:

(1)申请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2)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

(3)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附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4)对出质的专利权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不影响专利权人的权利状态,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6)对于承债主体被第三人侵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院已发生效判决第三人赔偿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依法申请法院截留赔偿款。

10、财产线索——债务人收入及收益

知情人了解到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包括版权费、工资收入、各类奖金、保险、分红、租金收益等)

采取措施:

被执行人(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书,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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