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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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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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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7-01 颁布日期:1994-07-01 文号:国函[1994]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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