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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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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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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7-06-10 颁布日期:1997-06-10 文号:国函[1997]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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