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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年前没交社保,现在想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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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年前没交社保,现在想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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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1.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

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3.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①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②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③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拓展资料: 1.劳动仲裁中所需要的证据补充: 维护合法权益时,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

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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