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理滞纳金应该由公司承担,但是鉴于通过法律途径很难解决补交社保问题,我建议可以考虑抓大放小,咱们自己承担滞纳金,让公司给咱们补交社保。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2、您也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您详述案情
最好问下你们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现在还是否能够补缴。如果补缴不了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下岗职工应当由原供销社及主管机关安置。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的。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我在公司里工作10年了,一直没买社保,现在怎样才能把以前的补交回来?这就要看你和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没有给你交社保,那么您可以找公司补偿一下,如果是合同签订的,就是没有给你购买养老保险的话,那你一定要和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让公司给你购买养老保险,同时你想补回来的话可以到社保局去询问一下,如果可以的话自己先补交上也是可以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如用人单位无借口辞掉劳动者,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你好,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最多11个月)及拖延的薪水、押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薪水等;从你去职开始算,劳
2008年1月开始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与单位协商解决
可以要求退还失业金的情况:劳动者已经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第一:社保缴纳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这个是必须先到劳动局进行立案的,没有劳动局这个过程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术语称行政前置程序。起诉立案后的答辩、开庭跟法院差不多。第二:如果准备要社保,你手上拿不到钱,充其量给你补缴,而且你要收据证据,比如入职表、工资单,劳动合同、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第三:劳动局的最后裁决属于生效文书。只要不是你再起诉,那么他就能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叫 “一裁终局
你好,这要看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是直接变更的名称还是原企业分立、合并,关系不同,责任不同。如果是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算时应当就社保缴纳做出了约定。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你好,如果公司不交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您的问题我们擅长,因回答不准或者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欠费(欠费、与没有交齐,是不同的概念),单位在给你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必须补缴,否则给你办不了退休手续。如果所谓不齐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而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齐的原因并非单位责任,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就再也给你缴不上费了,社保也不接受了,你只有离开单位自行缴费。按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退休,只允许你延长缴费时间继续缴费,直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公益性岗位本身并不属于所在单位用工,而是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使用的人员,有的地方这种用工是劳动用工,需要参加养老保险,聘用公益性岗位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的,合同样本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聘用单位会向当地社保局上报,
个人认为,劳动关系的双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龄一般理解为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任职的时间。对于你所说的变更,是否会导致劳动者本人的工龄从新计算的问题,我认为需要区别的分析:对于仅仅是名称发生改变,架构、所有人等没有质的的变化的,理应按照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待,原有工龄不得清零;对于名称和架构、所有人等发生本质变化的,应理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新成立的劳动关系,原有工龄不再累计……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