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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权利、秩序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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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权利、秩序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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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社会,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常说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法网恢恢等词语,离开了法律,社会无法想象。那么,法律的起源来自哪里?

法律为什么会存在?

关于法律的起源,西方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曾经写过一部著作叫《利维坦》,在这部著作中,他把法律的来源解释为暴力冲突下的妥协。

没有法律以前,丛林社会弱肉强食,完全靠暴力解决纷争,没有公平可言,冲突无穷无尽,这些动物们便召开大会,制定出法律,以解决彼此间的冲突。

《利维坦》以这个例子来比喻法律出现前的人类社会,因为没有法律,冲突无穷无尽,全靠暴力来争取利益,不仅代价大,而且没什么保障,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霍布斯的观点有没有道理呢?

有一定的道理,他解释了法律来源需求,源于人们对解决暴力冲突的需要,但解决暴力冲突并不是只有法律一种方式,我们之前的文章也提过,用道德规范也可以解决,为什么非要用法律呢?

法律制定出来了,谁来执行?如果执法者无法公正执法怎么办?

韩非在《五蠹》这篇文章中说,“上古竞于道德,中古竞于智谋,近古竞于气力”,在上古的时代,人们用道德方式竞争,中古用智谋方式竞争,近古用武力来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国君要“抱法处势”;

韩非认为,上古时代是用道德规范来解决纷争,之后再用智谋,到最后只有用法律和权势了。可见,法律是在道德、智谋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才被订立并运用的,当道德管不住一部分人时,只能用法律来管了。

我们可以在这里给法律的起源做个总结。当人聚集起来形成一个社会时,需要在其中保障自己的权利,需要他人认可并且尊重其权利而不受侵犯,如果不把自己部分权利交给一个组织,受到侵害时那就只能自己动手维护了;

为了减少这个代价,就让渡一部分权利交给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就是掌握权力的政府,由政府来制裁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法律在这其中起什么作用呢?

法律就是给人的权利和行为划出边界,同时也给权力划出边界,谁越界侵犯他人权利,政府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有人说,政府跟强盗很相似,政府征税,强盗不再打家劫舍,改收保护费,不服就用武力镇压,所以两者是一样的,真的是这样吗?

两者的区别在于,政府的权力是受到法律约束的,行使武力也在法律范围内,强盗呢?强盗是不受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虽然有时也受保护费,但并不能真正保护民众,民众不可能有安全感。

因此,受法律约束并且具有正当合法性,是政府的最大特征,正是因为这个特征,在政府治下社会才有秩序,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因而政府受到民众支持与欢迎,而强盗则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们知道,中国与西欧很早就有法律与政府,一开始二者在社会形态上很像,那么,为什么中国走向君主专制的顶峰,而英国则走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呢?

中国在西周是封建社会,我们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周天子的权力并不是像后来的皇帝那样大,他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得到土地后建国,再把土地分给大夫,大夫再委托家臣管理,这样以土地为载体,权力是分散的,不是绝对的,周天子并不能直接管到大夫。

西欧中世纪与中国的这个时代很像,国王也是把土地分给贵族,贵族建立城堡,并把土地出租给平民耕种,也是小国林立的状态。

中国的转折点是商鞅变法,我们之前提过,其内容就不再赘述,商鞅变法以后,法律起了什么样的重大变化导致越来越专制呢?

商鞅、李斯与韩非这三个法家人物,在君主集权、剥夺人民权利与压缩人民政治空间的主张方面出奇一致,商鞅把人民说话议论、著书、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都剥夺了,韩非主张去除“五蠹”,李斯怂恿秦始皇“焚书坑儒”,百姓在秦国治下只有做战争工具的权利,没有言论、结社等其他任何政治权利,也就是说秦律是剥夺人民权利、加强君主专制的法律,执行这样的法律造成的结果只能是社会越来越专制。

秦朝因为造孽很快就灭亡了,但秦朝灭亡之后,秦律与皇帝制度延续了下来,后面的朝代也是不断加强君主专制集权,不断剥夺百姓权利与压缩人民的政治空间,到了最后,人民只有可怜的生存权,只要不被逼得走投无路,就不会反抗。

正是因为只有可怜的生存权,无法对君权形成有效制约,也无法形成公民权利文化,才使得政治制度与社会无法进步,只能在君主专制的一治一乱中反复循环,发展不出民主制度。

中国两千多年制度停滞的原因我们已经找到了,是因为专制法律与专制政府的祸害,那么,西欧的法律与政府是如何发展的呢?

我们首先要交代清楚,西欧不是一个国家,除了英国,还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英国的情况我们之前的文章交代过,《大宪章》颁布以后经过贵族与平民不断斗争,王权逐渐缩小,人民权利不断扩大,最终走向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但法国与德国的情况跟英国不同,法国一开始君权也处于弱势,贵族割据各地,经过国王路易十四不断发动战争与集权,法国实际走上了君主专制道路,直到大革命爆发把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开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后法国经历了多次复辟与革命,才最终走向民主道路。

德国的小国林立状况更甚,在普鲁士统一德国之前,是神圣罗马帝国,分成众多小国,直到普鲁士在普法战争中打败法国才走向统一,统一之后德国并不是建立了英国那样的君主立宪制,而是二元立宪制,国王仍然拥有专制权力,直到一战结束建立魏玛共和国,才终结这种畸形的二元立宪制,之后则有纳粹党希特勒复辟专制,经过二战德国才最终建立稳定的民主制度。

从西欧的情况我们看出,专制与民主的斗争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长期与反复的,都经历了专制扩张与民众斗争,法律与政府的民主化也是长期斗争后才稳固下来的。

如果不让渡任何权利,那我们每个人都是国王,同时也使秩序缺乏,让自己的权利处于危险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我们把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由政府来行使,并且制定法律来约束政府。

但言论、结社、选举等政治权利与自由是不能让渡的,过分让渡只能造成专制,秦朝之后的两千年历史就是教训。也只有为权利奋斗,为良善法律努力,并时刻警惕政府权力的扩张,才能有希望看到一个更为公平与法治的社会,这是中国与西欧的法律演变史给我们今人最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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