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其家人能不能续租
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
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二、公房承租权能继承吗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
很多人认为,父母承租着的公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如前所述,能够得到公房拆迁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
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避免承揽合同中的陷阱”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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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老人去世子女能申请续租。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属于老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子女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一、公租房住5年后能续租吗1、公租房住满5年后,业主既可以继续租住也可以购买。2、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律师解答公租房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续租。根据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共同居住人应该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并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
一、公租房租五年能续租吗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
这就是公租房离婚后还能续租吗的解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 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公租房住满五年可以续租。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是,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公租房住满五年可以续租。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是,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办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时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
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导读: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未变更,发生拆迁腾退后,动迁安置补偿利益怎么进行处理?法院判决属于继承人共有,可以进行分割。原告包子美(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的腾退补偿款2100561.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包父与包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包子美(化名)。位于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系包母生前承租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处理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
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从这条规定来看,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 许建斌律师原创,不得复制转载,违者必究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使用权房。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
我家住的是一套公房,承租人是我爷爷。去年底,爷爷不幸过世。现在家里人对房屋由谁继续承租不是很清楚,特来信咨询本市有关法规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市民张先生:2000年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规定,承租人死亡后,继续承租人按以下两种情况来确定:一、房屋里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认由谁继续承租,出租人应当同意。协商不一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公房可以继承吗不可以。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争夺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导读: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未变更,发生拆迁腾退后,动迁安置补偿利益怎么进行处理?法院判决属于继承人共有,可以进行分割。 原告包子美(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的腾退补偿款2100561.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包父与包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包子美(化名)。位于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系包母生前承
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是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的,因为该房产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⒉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实战经验答复如下:一、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其实本质上是承租权如何传承下去的问题;二、也可以理解为承租权的变更问题;三、关于承租权的变更规定如下: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三)承租
关于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