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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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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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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市容和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一、城市主次干道(路)容貌秩序管理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路)容貌秩序管理,是指城市道路快车道宽12米及12米以上的道路。

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十无”即: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无杂物堆(散)放无枯枝落叶无砖石瓦片无沙粒泥土积尘无痰迹污渍无人畜粪便雨后无积水无杂草青苔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路面干净路牙侧石干净挡(池)墙隔离桩干净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台阶踏步干净墙角干净绿地树穴干净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1)水冲洗道路:快车道扬尘不超过,慢车道不超过1,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

(2)非水冲洗道路:快车道、慢车道积尘不超过1,人行道不超过1。“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普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第一次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3、机械清扫率达40%以上。清扫机械盘刷落地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4、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5、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时间要求:(1)清扫保洁:主干道路(

一、

二、三级道路)18次干道路16重要商业街区20机械清扫频次(2)洒水(冲洗)春、夏、秋季节频次冬季结冰天气除外)。

6、洒水(清洗)作业规范:(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高压冲洗车车速:10(2)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7、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8、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9、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0、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1、及时清除突发性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2、除雪。市、区(县)、街(镇)及沿街单位都要制定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桥梁、道路无积雪。

(二)市容秩序

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3、临街店面、大门、橱窗保持干净整洁,手抹无灰尘。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4、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5、临街店面无越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6、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

早餐摊(点)必须在8:00前撤摊。

7、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应当有防蝇设施。

8、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9、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0、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8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1、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12、XX报刊、政务信息网点管理要求(1)网点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

(2)网点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体彩、福彩标识要标准、统一,并保持整洁无破损。(3)网点内销售台样式统一,无破损、无污渍,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资料、报刊等摆放有序,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

(4)网点内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走势图等,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5)工作人员着装干净、平整、无破损。上岗前整理仪表,工作时精神饱满。

13、临街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三)交通秩序

1、在城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体破损变形有碍市容观瞻的,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2、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3、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等车辆,根据各自特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撒落或扬尘;禁止施工车辆车轮带泥在街路上行驶。

4、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停放在停靠点内停放有序、头尾一致,不得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

5、交通信息栏、公交站牌设置科学,定期维护,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保持画面清新。

6、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盲道。

7、路面维修、道路挖掘等占用道路施工行为,一般要错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限时完成,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8、在道路上维修行道树,维护、架设各类管线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9、无向车外抛物行为。

10、在道路两侧,无擅自开辟连接通道行为。

11、在中心城区禁放范围内不得燃放鞭炮。

(四)两侧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

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设置,安装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

门面装修(含墙体出新、空调机遮挡、灯光亮化等)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

3、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4、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5、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6、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

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7、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

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8、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主次干道两侧经营性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保洁,确保达标排放。

9、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8m。

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

10、高架桥、高架轨道管理。桥下立柱无“三乱”现象,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扯乱挂。桥上隔音墙、防撞墙等无破损、无积尘、无乱贴(写)小广告。

11、跨街天桥桥体、桥栏及档墙完好整洁无破损、无垃圾灰尘、无乱设广告,无“三乱”行为。

12、道路两侧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3、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要制定和执行专业规划。

2、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一般不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不设置路灯、电线杆广告设施,不设置立杆式广告设施,不设置楼顶广告设施,不设置楼(屋)体广告设施;

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和楼顶广告牌。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还建(构)筑物、街道原有的风貌。

3、现有存量广告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牌面清新整洁。

4、设置在公交站牌、阅报栏、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位内设置,设置前必须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公共设施不设置广告牌。

5、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可适度设置建筑物立面附着式广告设施,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大型商场、超市在同一面墙上(玻璃等采光处不得设置)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面的40%。

各类专业市场在同一面墙上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体的60%。

6、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在主次干道(路)上要严禁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其他地区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做到:面向街道朝向,不得垂直于街道设置,位置距慢车道外侧路牙石边不小于0.5米,底座设置不高于路平面,高度不大于2.2米,宽度不大于1.5米(高度与宽度之比相协调),厚度不大于0.35米,间距不小于60米。

制作材料高档,工艺精致。

7、设置在公交车上的户外广告,车头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设置广告位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不得全部遮盖车身颜色,色彩与车体颜色相协调,设置方案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制作。

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

8、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充气拱门、充气立柱、彩旗和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布幕式户外广告。因大型公益性活动必须设置的,要经过严格审批,并限时清除。

9、全彩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要严格控制,应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设置。

造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拆除。

10、临街单位门面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不得设置,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商业区设置的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应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位置,长度不超过8米,宽度不超过0.5米。

其它位置不得设置。

11、禁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店招招牌: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应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新建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应预留店招设置位置。

2、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3、店招、标牌应当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擦洗,保持牌面清洁。

4、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造成光污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5、店招、标牌宜采用发光材料或者安装照明设施,宜采取内打光方式,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并按规定时间开启。

6、店招、标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遵循“一店一牌”原则。

7、店招、标牌设置,坚持先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再制作的原则。设计人员、审核把关人员,要在牌面尺寸、制作材料、牌面底色、标识标志、规范用字、字体排列、字体尺寸、色彩配置、亮化设施、艺术美观、左右相邻标牌相协调等11个要素上设计和审核把关。

8、一般街区店招、标牌的设置要求:(1)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一个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当同一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店面时,可在不同朝向的店面各设置一块店招。

(2)店招上沿不得超过二楼窗户下沿,店招下沿不得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店招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建。(3)店招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招牌高度一致,应控制在60厘米160厘米之间;

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4)相邻店招之间应留有适当间隔,不宜连续设置;底板色彩统一与变化相协调。

(5)店招字体大小应与店招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不超过底板高度店招文字总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6)二层以上单位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标牌,可在建筑物底层大厅内设置标牌,有广场的可设置落地式指示标牌,也可在建筑物外立面统

一、集中设置单位标牌,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牌面清新整洁。(7)以大楼冠名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可采用镂空发光字等形式,不得制作牌面。

10、传统风貌区域店招、标牌的特殊规定(1)店招、标牌设置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2)各类店招、标牌不宜采用高彩度、高对比度的色彩。

(3)有走廊的传统形式建筑,应在廊内门头上设置店招、标牌;不宜在走廊外沿立面设置店招、标牌。(4)中国传统形式的建筑可采用匾额、幌子等形式的店招、标牌。

(5)店招、标牌版面材料不宜大面积使用不锈钢、钛金板等材料。

(六)公共设施

1、不得设置书报亭、售货亭。已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逐步清除,并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它设施;

无店无经营;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

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依法取缔。

2、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XX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完好。每天有专人维护、擦洗,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4、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

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5、各类杆、箱、柜、检查井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各类公共信息标志牌及杆柱、贴面,都要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8、“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七)绿化

1、行道树(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檗枝。

(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10)乔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2、绿篱、球类、色块(1)枝条茂密,生长健壮。(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9)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小于15cm。

3、花灌木(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与环境要求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4、草坪(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3)推剪平整,坚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7)冷季型草视生长情况,平均每月修剪2-3次。

5、花坛花境(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节有花。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危害迹象。无死株、缺株。(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6)围栏砌体完好无损,和谐美观。(7)

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8)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9)按设计要求,保持全年三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10)部分品种或全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6、盆、钵、花箱(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2)无枯枝黄叶、残花。(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6)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观、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8)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9)单位摆放鲜花,设计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及时维护、及时清除败花盆钵,及时清洗场地,保持路面本色化。

7、所有的绿岛、草坪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蚊、蝇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有防制措施、有防制经费、有防制人员,确保“四害”密度不超国家标准。

(八)环境保护

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1)水冲洗道路:快车道扬尘不超过,慢车道不超过1,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2)非水冲洗道路:快车道、慢车道积尘不超过1,人行道不超过1。

二、支干道(路)、背街小巷管理标准支路、背街小巷容貌秩序管理,是指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支干道路和背街小巷的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两侧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无杂物堆(散)放、砖石瓦片,无枯枝落叶、杂草青苔,无痰迹、污渍,无污水、积水。

2、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垃圾桶箱周边干净无污染。

3、道路普扫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4、及时清除突发性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5、普通街巷清扫保洁时间14繁华街巷清扫保洁时间18繁华街巷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特殊路段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2小时。

(二)市容秩序

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3、临街店面、大门、橱窗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4、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5、临街店面无倚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6、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

早餐摊(点)必须在8:30前撤摊。

7、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8、流动摊点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有防蝇设施;室内食品加工和销售点应该做好鼠、蟑、蚊、蝇的防制工作,防制设施完备,“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9、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0、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8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1、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三)交通秩序

1、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无乱停乱放车辆。

2、设立公共自行车停放点不得占用人行通道。

3、无弃置破损、报废非机动车辆。

(四)两侧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设置,安装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

门面装修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

3、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4、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5、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

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7、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

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8、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道路两侧经营性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保洁,确保达标排放。

9、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8m。

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景观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

10、道路两侧的挡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1、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应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2、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3、店招、标牌应当做到安全、美观,店招下沿不得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店招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建;并定期维修、保养,每月擦洗不少于1次。

4、店招、标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坚持“一店一牌”。

5、店招、标牌设置,坚持先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再制作的原则。设计人员、审核把关人员,要在牌面尺寸、制作材料、牌面底色、标识标志、规范用字、字体排列、字体尺寸、文字色彩、亮化设施、艺术美观、左右相邻标牌相协调等11个要素上设计和审核把关。

6、店招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招牌高度一致,应控制在60厘米160厘米之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7、相邻店招之间应留有适当间隔,不宜连续设置;底板色彩统一与变化相协调。

8、店招字体大小应与店招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不超过底板高度店招文字总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

(六)公共设施

1、无未经许可设置书报亭、售货亭。经批准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它设施;无溢摊经营;

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

2、公用电话亭、阅报栏、XX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4、各类杆、箱、柜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5、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6、“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七)绿化街巷宽度大于4米的,应栽植绿化,以乔木为主,并有专人养护,保持绿化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影响交通、公共设施、行人安全的树枝;

无枯枝枯叶、死株、缺株;树体、枝叶无钉、悬挂物。绿化带、绿岛、草坪等场所要定期开展鼠、蚊、蝇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措施、经费、人员,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八)环境保护

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1)水冲洗道路:快车道扬尘不超过1,慢车道不超过1,人行道积尘不超过2;

(2)非水冲洗道路:快车道积尘不超过1,慢车道积尘不超过2,人行道不超过2。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涵闸),城市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城市照明,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及排放,燃气、供水设施等管理。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

1、道路纵线直顺,纵横坡适当,路面平整无碎裂、无沉陷坑槽、无拥包、无突起高差等病害,道路结构满足行车承载要求。

2、主干道完好率99%,次干道完好率98%,支路、街巷完好率95%。

3、车行道技术要求:平整度要求:主次干道面层平整度5mm(用3米直尺测量),平整度的标准差4.5mm(用平整度仪测量)。

支路、街巷面层平整度5mm(用3米直尺测量),平整度的标准差5mm(用平整仪测量)。强度要求:主次干道沥青面层标准轴载BZZ-100的当量实测弯沉值300mm)主次干道水泥砼面层抗弯拉强度5Mpa。

支路、街巷沥青面层的标准轴载BZZ-100的当量实测弯沉值500mm)。支路、街巷水泥砼面层的抗弯拉强度4Mpa。

人行道

1、人行道路表面平整,横坡适当,无松动、无沉陷坑槽、无缺损、无突起高差等病害,人行道完好率98%。

2、道板与牙沿顶面平整,无积水现象。道板与路牙沿应平整稳定,砌块间及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质量要求。道板间灌缝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3、牙沿外边线直顺,无缺角、掉面现象,勾缝严密、整洁坚实,与雨井衔接处做到安砌牢固、位置准确;路沿不得阻水。

4、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

5、盲道设置规范,盲道上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道路红线外侧与沿线建筑的衔接标准要求

1、道路与沿线建筑物的衔接顺直、流畅、美观,人行道的色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在交叉口衔接处,低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应服从高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

3、除绿化外人行道应到边到角,用人行道同质的材料铺筑至建筑边缘,建筑踏步不允许侵占道路红线范围。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标准要求

1、道路维护块的形状应规则、美观,做到面平、线直、角方,顺车方向。

2、城市道路挖掘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市政设施维护部门应按要求进行修复。

3、维护作业场所围挡规范,安全标志醒目。

4、养护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

5、各类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

(二)城市桥梁

1、城市桥梁完好状况指数不小于95,各类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

2、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有足够粗糙度,沥青混凝土不应有松散,坑槽现象。伸缩缝安装牢固、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

3、桥头平顺无跳车;桥面排水设施完好,有效。

4、人行道平整稳固,无翘动。防撞墩、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5、桥铭牌、限高、限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限高设施完好;各部位接缝平直,无错台。锥坡侧墙护坡线形直顺、平整,无明显变形;

砌筑表面平顺、无凹凸,下沉。

6、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设置,由产权单位负责其完好,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7、桥梁所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污渍、无“乱涂、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三)隧道(人行通道)

1、隧道结构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排水设施通畅,洞口减光设施有效、照明设施完好、路面平均照度不得小于30勒克斯。通风、监控、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类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2、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和美观,装饰物应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不得腐蚀、剥落。

3、通道内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4、通道口及通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冰、积雪。人行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应完好、牢固,防滑条应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防滑。

5、通道内无积尘、无积水、无污渍、无“乱涂、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四)排水设施

1、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区域,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

2、排水管径应满足排水的功能需要。

3、雨水井必须设置在路段的相对低点,并且与路沿衔接平顺。交叉口必须设置双室雨水井或三室雨水井。

4、检查井应采用统一规范的标准井框盖,井框下应设置钢筋混凝土井圈,推行井框盖的标准化。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安装平稳,无响声,井周围路面无下沉现象,井框高差5mm。

5、管道畅通,无污水跑冒现象。600mm以下的雨水管或合流管积泥深度小径;600mm以上的雨水管或合流管和污水管积泥深度小径;

雨水口和检查井有沉泥漕的最大积泥深度:管底以下50mm;雨水口和检查井无沉泥漕的最大积泥深度:雨水口管底以上50mm;

检查井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

6、封堵管道、主管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7、闸(阀)门整洁、完好,启闭灵活,水泵运行正常。排水泵站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稳定。

8、防汛抗台期间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调度和启闭,确保城区排水畅通,安全度汛。

9、下水道、井盖板破损缺失,要有安全警示或现场提示,并尽快补装、更换。排水设施发生堵塞、漫溢,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疏通和抢修。

10、做好清掏、维修、更换、补缺记录。

11、闸、泵管理区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五)城市照明

1、城市主要道路、街巷必须设置路灯照明装置,景观灯光设施应按城市规划设置,与城市景观协调。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无损坏、断亮,功能照明装灯率不小于99%,亮灯率不小于99%,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7%。

2、灯具安装牢固可靠,控制箱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接地装置及各类门锁完好,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

一、整齐、协调。路灯检查井应用统一标准的井框盖,并且注有标识,井盖与路面衔接平整。

3、城市照明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形成光污染。

4、城市照明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并应保持整洁、完好,确保正常运行。

5、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故障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线中短路、断线、损坏在24小时内修复。

6、路灯灯杆、灯具、控制箱、检查井等等设施保持清洁,无锈蚀、无积尘、无污渍、无“乱涂、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六)城镇供水设施管理

1、供水企业应当对取水设施、泵站、净水厂、贮水、加压设施、输(配)水管道、阀门等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减少漏损。

2、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管线巡查制度,对输(配)水管线、公共用水站、消防栓、闸门等设施定期巡查。

3、供水管道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应在接到报漏电话之时起,1小时内止水,并立即组织抢修。抢修工作开始后,DN500mm的管道24小时内修复,DN500mm的48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

DN500mm的管道修复期间,应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DN500mm以上管道计划停水施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应急性计划停水施工(不含爆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5、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禁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等危害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活动。

6、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围栏作业,摆放告示牌,夜间悬挂警示灯。

8、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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