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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说法:农村危房改造,请无从业资质的承接农村自建房,工人做工不慎摔伤,房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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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说法:农村危房改造,请无从业资质的承接农村自建房,工人做工不慎摔伤,房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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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选任过失,指示,定作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农村危房改造,村民作为房主与包工头儿之间形成加工承揽法律关系,而包工头儿与手下工人之间形成用工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二款,劳务提供一方对劳务过程中受伤,由接受劳务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提供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劳务接收一方赔偿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房主未与包工头儿签订安全修建责任书且未在当地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规建办进行备案及培训,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认定房主存在选任过失行为,就应当就损害金额承担10%的选任过失责任,包工头儿承担70%的用工主体责任,工人即受害者有过错,承担2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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