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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周折,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近日终于认定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后死亡的李某属于工伤。
原来,李某生前在荆州市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工作期间李某突发疾病,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医生告知家属“患者脑死亡,生还可能性极低”之后,家属仍不愿意签字放弃治疗,后李某在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后死亡。
之后,围绕李某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是否算工伤,引发官司纠纷。在申请认定和一审阶段,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及沙市区法院均不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今年3月,荆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工伤“48小时”之争
2017年4月13日8时40分许,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随后被送往荆州市中心医院抢救。同年4月15日8时30分左右,李某的主治医生在日常查房时发现李某出现“脑死亡”的生理特征,遂告知家属“患者脑死亡,生还可能性极低,随时可能因呼吸衰竭死亡”,但家属不愿意签字放弃治疗。
同年4月15日15时33分,医生宣布李某因呼吸衰竭临床死亡。
同年4月28日,李某家属向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至死亡,期间超出48小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李某家属不服决定,遂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荆州市沙市区法院认定,沙市区人社局对李某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妥。李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患者李某是否“脑死亡”的问题,李某家属提交了荆州市中心医院病程记录,可以证明李某于突发疾病48小时内“脑死亡”,而沙市区人社局没有提出足以推翻患者“脑死亡”的证据。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保护劳动者权益、分散工伤风险”的立法本意,针对本案李某抢救时间的认定,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
该院认为,李某于2017年4月13日10时38分被送至医院抢救,于2017年4月15日8时30分被告知为“脑死亡”,由于家属出于亲情不愿意放弃治疗,患者继续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和药物治疗才致使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
对于李某出现的这种特殊状态,应认定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于是,该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沙市区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李某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近日,沙市区人社局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律师:或对同类案件起借鉴作用
据记者了解,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一种情形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但“工伤48小时”规定常常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患者的死亡时间是以“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为准。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朱继业表示,目前医学上通行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将“脑死亡”纳入法律上的死亡定义,但我国立法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人社部门一般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死亡证明书中记载的时间为准,不以“脑死亡”时间为准。
但近年来,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呼吁考虑“脑死亡”。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温金来、蒋桥生曾在媒体发表题为《“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理解与适用》一文。
该文认为,
如果在48小时之内病人已出现心跳停止或“脑死亡”或呼吸停止等症状,经过医院诊断确定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用人单位或家属强烈要求继续抢救超过48小时的,应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48小时之内病人并未出现心跳停止或“脑死亡”或呼吸停止等症状,经过医院诊断也不能确定是否有继续存活的可能,用人单位或家属坚持要继续抢救超过48小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也是在48小时之外,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说:
二审法院在判决时将‘脑死亡’说和伦理人常都考虑在内,认为职工在48小时内已经出现‘脑死亡’,家属出于亲情不愿放弃治疗,才致使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此种特殊现象应当视同工伤。
这是很大胆的判决,可能会对一大批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指引作用。
你好,不影响的,只要是劳动期间即可。在工伤鉴定之前公司停止缴纳社保,如果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社保的。工伤保险费有单位负责缴纳,并且不能从职工工资里扣除,如果单位停缴,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和民事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对于你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看你们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在你发生工伤之前未缴纳,则你不可以申请工伤
失业补助金,是在停止缴纳社保以后,才可以正常申请。失业补助金是作为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到的相关待遇。那么如果没有跟自己的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企业单位将会继续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在职员工,肯定就不能够去申请失业金了,也不能够申请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本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
我国案件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再提出上诉,那么上诉之后的审理就已经是终审,不能再次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了新公章旧公章不能用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一、工伤认定做了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工伤后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做伤残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利于及时进行赔付。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
没买工伤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
工伤认定过了时效期怎么办 超过工伤认定的补救措施: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一、工伤认定过了时效期怎么办1,超过工伤认定的补救措施: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
一、工伤认定不下来该怎么办?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最终依然不予认定为工伤,是非因工负伤。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
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一段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庭审视频引发了民众的热议。这段视频中,面对当地政府漠视违法拆迁,还试图将强拆责任完全推给开发商的行为,最高院法官毫不客气地怒称“这锅不是这么背的”。目前,该案有了最新的消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湖南郴州北湖区委宣传部方面透露,被违法强拆房屋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且相关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在法律宣判后,将落实赔偿并展开追责。另外在本月18号,法院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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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理赔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当职工符合法定工伤条件的,应当申请认定为工伤。 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由单位提起,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如果单位不给申请认定的,职工个人也可以申请认定,时间限制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1.可以推翻,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对方应当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全国统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登陆“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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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2、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认定下来,你可以继续走劳动能力鉴定,至于公司起诉你,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