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药公司)检查时,发现农药公司生产的某种农药的外包装标识存在三个问题:产品名称未标注中文名称(用英文标示)、未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未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经查,该农药公司共生产该款农药500包,尚未出厂售出,货值金额10000元。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县质监局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农药包装物的标识标注,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因此,农药公司生产该批农药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决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处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5000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农药,没收500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药,处货值金额40%的罚款计4000元,对农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处以2500元罚款。
农药公司不服县质监局的处罚,以县质监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上一级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质监局的行政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该如何处罚
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介绍的情况,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应认定为标识违法,而不应当认定为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认定农药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无事实依据。虽然该批农药包装物的标识违反了《农药包装通则》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但据此认为农药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依据不足。
因为,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为准”的规定,要认定该批农药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经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才能得出。
而本案执法人员并没有对涉案的该批农药进行抽样送检,所以,我们不能主观认定该批农药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第二,正确理解《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是“产品”而非“标识”,将“标识”等同于“产品”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即:属于标识违法不能适用该条款处罚,只有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才能依据此条款处罚。
第三,标识违法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标识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事实,该批农药存在的三个问题都是标识违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本案农药标识只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对该农药公司的处罚应是责令改正标识违法行为,即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生产企业地址,在违法行为未改正之前,不得出厂销售。
以上就是关于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该如何处罚的案例介绍,而本案例中就是标识违法而不是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标识违法不等于产品违法,因此,县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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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由公安办案人员决定的
可以起诉。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现未定残,暂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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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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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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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议质疑,产品并不符合标书参数是合法的。 参数只是衡量这个东西的性能用的,而招标用的参数有时候是完全和某一个东西的参数是完全相同的,有时候招标公司会根据业主的要求把参数要求指定的会有些偏高,是因为业主希望能找到更好的东西,,所以就算参数不符合,只要业主觉得这个东西虽然无全部达到他们要求的参数,但是也是能够用的,在某方面也是符合要求的,就能够把这家公司的东西定下来了 所以,参数只是评分时用的
尘肺期,肺功能正常构成七级伤残;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6级伤残。疾控中心检查尘肺一期,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
醉驾不起诉标准包括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认罪认罚等,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醉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也不予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律师观点分析诉机关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X,男,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0年1月7日被抓获,同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由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次日由平舆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并释放。同年11月18日由平舆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刘X,河南XX律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