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台外扩绝对是不合法的。
2、阳台外扩是指不能拆掉任何一面阳台的墙,包括“内墙”。内墙是指落地窗两侧的墙,这两面墙不能拆。
3、很多人误以为这两道小小的墙是可拆的,别以为加装铝窗才是阳台外扩,只要打掉墙,就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台外扩绝对是不合法的。阳台外扩是指不能拆掉任何一面阳台的墙,包括“内墙”。内墙是指落地窗两侧的墙,这两面墙不能拆。很多人误以为这两道小小的墙是可拆的,别以为加装铝窗才是阳台外扩,只要打掉墙,就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台外扩绝对是不合法的。2、阳台外扩是指不能拆掉任何一面阳台的墙,包括“内墙”。内墙是指落地窗两侧的墙,这两面墙不能拆。3、很多人误以为这两道小小的墙是可拆的,别以为加装铝窗才是阳台外扩,只要打掉墙,就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台外扩绝对是不合法的。2、阳台外扩是指不能拆掉任何一面阳台的墙,包括“内墙”。内墙是指落地窗两侧的墙,这两面墙不能拆。3、很多人误以为这两道小小的墙是可拆的,别以为加装铝窗才是阳台外扩,只要打掉墙,就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关于栅栏是否属于违建主要取决于栅栏建造的地点,如果是农村房屋门口的栅栏,那么这个栅栏就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如果是城镇的公共区域建设栅栏,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那么这个栅栏就属于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你好, 没有禁止性规定。 情况再具描述一下。根据您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意见,谢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你好,关于空地院落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院的答复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空地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行政执法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需要结合建设规划情况认定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一楼阳台下面擅自搭建算违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属于违建,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楼擅自封闭阳台算违建。法律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的构筑物属于违建,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
对于小区一楼窗前几米受到保护或者说多远的距离属于一楼的使用支配权,在法律中没有具有规定
是楼上直接原因将你家淹了,你可以起诉楼上邻居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二楼是不是反水导致你家需要二楼证明原因,与你应该是没有举证责任。如果二楼家遭殃,二楼可以起诉下水管道负责单位赔偿自己损失。但律师认为,二楼应先把你一楼损失赔偿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首先应当看租赁合同中对维修义务有无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当租客承租的房屋内设施等正常损坏时,租客可要求房屋出租人进行维修,而房屋出租人也应该及时维修,从而保证租客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能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如果出租人拒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
如果因跳楼造成一楼人财物损害的话,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没有,仅仅是对房屋出卖造成影响,因该影响无法评估鉴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
如果一楼的院子是业主的家产,无论怎么使用都是自己的权利,只要不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最高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消费者买房后何时能够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买房后何时能取得房产证直都是购房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而只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