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
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公共区域的解释为:“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地下排水管等。”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吗那个地方是属于公共区域,个人不得占用。
“老楼加装电梯只是在一个单元内进行,其他单元没有权利反对的。
你好!需要结合建设规划情况认定
法律分析: 1、首先,要看一楼住户业主的院子是否有产权。有的话,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是个人自由,不是违法行为; 2、如果其所搭建物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力,则构成了侵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拆除或改正; 3、假如其一楼院子没有产权,则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任何搭建行为都是非法的侵权行为。 4、但是,如果建筑构成典型的违建建筑,那么辖区的城建执法部门是有义务予以阻止并强令其恢复原样的,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
是楼上直接原因将你家淹了,你可以起诉楼上邻居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二楼是不是反水导致你家需要二楼证明原因,与你应该是没有举证责任。如果二楼家遭殃,二楼可以起诉下水管道负责单位赔偿自己损失。但律师认为,二楼应先把你一楼损失赔偿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首先应当看租赁合同中对维修义务有无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当租客承租的房屋内设施等正常损坏时,租客可要求房屋出租人进行维修,而房屋出租人也应该及时维修,从而保证租客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能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如果出租人拒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
你好,停车位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小区内建筑物和停车位的距离主要考虑到机动车或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不相互影响,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6米以上,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8米以上,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10米以上。 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车场,有的在普通的小区。通常居民住宅的停车位,又分为车位与车库两种类别。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近期距离算起,如外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台外扩绝对是不合法的。2、阳台外扩是指不能拆掉任何一面阳台的墙,包括“内墙”。内墙是指落地窗两侧的墙,这两面墙不能拆。3、很多人误以为这两道小小的墙是可拆的,别以为加装铝窗才是阳台外扩,只要打掉墙,就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担。如有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维修基金支出。
一楼业主是无权堵死下水主管道疏通孔的,这既侵犯了业主对于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同时也侵犯了相邻权。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架空层的产权问题,也是目前的一个难点问题。有关人士表示,其难点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架空层的所属问题首先要看购房合同对此有无约定。如果没有,则原则上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权进行使用和收益。而查阅有关架空层的案例显示,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定架空层属于开发商所有。 据悉,业主认为架空层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认为架空层计入了分摊面积。
1、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2、为了隔音一般要把变压器放在配电室或者地下室。主要是变压器有嗡嗡声,夜间会吵,尤其是负荷大时会响得厉害。 电流可以产生磁场,长期在磁场中一定有影响的。3、你根据你小区配电的
小区建设完成以后,有些地方需要进行拆除,一般因为拆迁而导致的小区拆除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小区如果拆迁的话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小区公共部分怎么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拆迁小区公共部分怎么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
物业没有义务建停车棚。物业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对小区进行绿化管理,保证小区的生活环境; 3、进行卫生管理,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4、管理小区内的主要通道与停放车场地。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违反第四条、第八十三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
两侧的距离要需要防火的要求,前面和后面要需要日照的距离。日照的距离都大于防火距离。分别城市的日照距离分别,因在地球的纬度分别,太阳的高度角分别,北方的日照间距大,南方的日照间距要求小些。比如大连房屋日照间距为1.8倍的房高,而上海的日照间距为1.0倍的房高。通常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距离是13米,高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9米,低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是6米。住宅有日照距离的要求,办公和商业等建筑无日照距离的
首先要看该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出让的土地,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是可以由该组织和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