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停车位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小区内建筑物和停车位的距离主要考虑到机动车或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不相互影响,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6米以上,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8米以上,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10米以上。
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车场,有的在普通的小区。通常居民住宅的停车位,又分为车位与车库两种类别。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近期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近期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6米以上,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8米以上,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距离10米以上
你挂牌匾经过行政许可了吗,如果没有,申请吧,否者,摘掉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一、小区一楼住房改成超市,物业有权利管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范围内违背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限定的做法,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做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置。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
查清情况再做判断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最顶楼住
如果不能协商,可起诉
一楼住户李大爷觉得自己家住在一楼,使用不到电梯,并且安装电梯也会遮挡自家卧室光线。那么小区安装电梯,李大爷使用不到电梯,那么一楼交电梯费合理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解释的呢? 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
您好,建议协商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您的生活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既然没有物业你们也就没有缴纳物业费发生矛盾,那就得自己解决呀,自己组织整个楼的业主凑钱维修。
私人安装摄像头是否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个人不得安装监控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可以随意安装。私装摄像头,方便了自己,却可能对别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如果将摄像头对着公共空间或是他人居所,就有可能涉嫌违法。随着技术的发展,摄像头功能越来越强大,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对人们的隐私造成侵害,如果不加限制,人人可以私自安装摄像头,那么人们的隐私将毫
楼上下水道漏水要看情况处理。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楼房漏水的原因在于下水道堵塞,也就是说,谁造成下水道堵塞,谁就因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看物业是否有责任。一般来说,小区业务和物业会签订关于定期疏通下水道的协议,如果物业按照约定定期疏通,则物业无责任。如果没有按约定疏通,则物业有责任。 其次,明确导致下水道堵塞的住户,如果不能查明,则由关联住户共同承担,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住户免责。法律依据:《中华
法律分析:需要的。个人开一间私房烘焙也是需要营业执照的。个人私房烘焙属于个体工商户类型,需要办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这个可到当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2、卫生经营许可证,去当地的卫生部门申请办理;3、个人健康证,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还需要办理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最下方为架空层,无电梯,住户日常出行极不方便。2021年10月,岳阳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单元楼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却遭到1楼住户黄某、廖某极力反对,认为加装电梯会对其房屋造成不利影响。1楼住户的反对没有阻挡加装电梯的步伐,其他业主提交相关材料,加建电梯的申请成功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2022年3月18日,电梯加装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
小群是106室业主,小益是楼上206室业主,小群、小益均在其厨房下水管处加装防返水阀门一个。6月5日,06户型下水主管道堵塞,水道返水,因206室小益家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污水自阀门处溢出并由小益家漏至小群家。小群家厨房吊顶及全屋橱柜、挨着厨房的卧室门均因此次漏水受损。小群因此次漏水事件遭受损失,应得到赔偿,那么谁应该作为赔偿主体呢?06户型厨房下水主管道堵塞后返水,污水本应先从106室小群家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需要问一下案件细节。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 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70薇70信同步)。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5日 08点40分
一楼带小院防高空坠物的防范有下列措施:(1)设立高层建筑户外附属设备安装标准。(2)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3)在高层建筑最底层的四周,增加预防高空物体坠落的外延结构,或增加每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四周防坠落物体的金属结构设施。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