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里的行政机关管辖
【摘要】当我们发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应向哪里的行政机关举报,应由哪里的行政机关来管辖;当我们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时,哪里的行政机关可以处罚我们。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方。由当地的行政机关来管违法行为人,有距离近、方便、效率高的优势,有利于及时有效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即当地行政机关管辖本地的违法行为,而一般不能管辖其他地方的违法行为。举个例子,A县的政府部门对发生在A县的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而对发生在B县或C县的违法行为没有管辖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
上一段是管辖的一般原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违法行为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那么其他地方的行政机关就应该管辖了。
举个例子,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因此,对于在处罚违法上访的人员时,往往由上访人员户籍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朱立佳律师
2022年3月10日
退伍军人涉嫌犯罪应由哪里的法院负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除外)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某重庆籍船舶从湖南岳阳洞庭湖驶入长江干线,因超载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被某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该条例第八十二条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实施处罚后,该船舶并未改正其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减载,而是继续超载违法航行。当该船舶上行至中央直属的某海事管理机构的辖区时,被现场
1.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它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刑事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制裁(一般强制性措施).尽管一般违法行为没违反刑法,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
法律咨询: 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致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答: 1.单处刑罚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
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
在行政处罚中,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1.违法行为有较严重后果的;2.行为人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违法行为的;3.打击报复证人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两年。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
以下两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一、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二、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叫持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继续行为”,其他雷同),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之中。《广告法》第37条:“虚假宣传”是继续违法的典型形态。这一违法行为从行为人准备广告发布开始,一直到误导消费者为止,其具有时间上不间断性和侵害客体的同一性特点。该行为似乎可以以时间为标准分段构成符合同一构成要件的数个违法。但是,主观上看,这一违法出于
(1)性质相同的,作为同一种违法行为,累计处理; (2)性质不同的,分别定性,“数事并罚”(此与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相一致)。 在此需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如何理解?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王某01年、
在行政处罚中,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1.违法行为有较严重后果的;2.行为人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违法行为的;3.打击报复证人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偷越国境若是情节严重的就是刑事犯罪行为,不严重的,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不管是驾驶汽车还是行人过路等,都是要遵守交通规则的,不然就会因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就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行政处罚的种类都有哪些、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对于行政违法,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
一、同一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如何罚款1、同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定的,并且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
一、行政违法行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
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
一、违法行为多久未发现不行政处罚一般来说,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之日起二年未被发现的,不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有哪些类型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
【案情回顾】 张某每天早晨都在某大学门前卖煎饼果子,2018年12月31日,早上7点30分,张某照常在卖煎饼,突然一辆执法车停在摊位旁,两个城管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向张某出示证件后,告知其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学门口摆摊卖煎饼,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向其下发处罚决定,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售卖,罚款30元。张某拿到处罚决定后,立刻推车离开了,下午便将罚款缴纳。2019年1月1日,张某又出现在大学门口继
1、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的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例如行政主体是造成违法行为的主体、行为人有相关的法定行为但是没有履行等等,达到这些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