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代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收缴管理。州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管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按照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__1.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__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依州县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按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第七条残疾人保障金划拨程序和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有月1日至月20日期间,携带《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单位职工花名册、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分别到州县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二)每 5日前,州县残联根据各单位年审情况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对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书》,确定各单位年审的残疾人职工数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对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告知书》,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缴纳金额。
各单位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向州县残联反馈复核意见。不按时反馈复核意见的,视作认可。
(三)州县残联在每 5日前,将州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代扣数额提供给州县财政局;州县级各单位在上报第三季度公用经费用款计划时将代扣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直接支付方式一并上报。
(四)残疾人保障金划拨账务处理。各预算单位根据州县残联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和州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录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将扣缴的残疾人保障金支付到州县财政局的非税收专户中(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与州县财政、残联联系)。
(五)州县残联在非税收入专户开户到帐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单位开具“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并交付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以保证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州县残联开具的“非税收一般缴款书”第四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__ __ 社会保障缴费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第八条州县残联具体负责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包括用人单位上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工人数的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汇总州县上报年审情况等工作。
第九条州县残联在每年按比例就业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报、虚报录用残疾职工数或拒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由同级财政、残联责令其足额上缴保证金,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一条残疾人保障金原则上不予缴纳或减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报同级财政和残联审批。
第十二条残疾人保障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旅游业及多种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费用补贴。
(六)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
(七)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就业服务费用补贴。
(八)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
(九)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残疾人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三条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
(一)残疾人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在预算上单独编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州县财政和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收支管理。州县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预算,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财政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残联使用。
对预算外专项用款,经财政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划拨。
(三)残疾人保障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财政、残联应及时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应缴纳保障金审核情况,报州财政、残联。
(五)州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残疾人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四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州县政府应将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列入州县属各单位,特别是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兑现。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数据通报和会商制度,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 执行日期:2017-01-01 颁布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代步和运营车辆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十五届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22日起施行。市长郭新双2013年10月22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代步和运营车辆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
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1999]后营字第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2-31 施行日期:1999-12-31 发布部门:总后勤部正文 第—章 总则 第二章 售房范围与对象 第三章 购房面积限额 第四章 售房价格与计算 第五章 住房产权与变更 第六章 售房程序 第八章 住房售后管理与维修 第九章 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去处理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
在去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对于不同客户的处理方式也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就需要了解银行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银行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通常来讲,在存单足够质押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因为贷款金额直接影响利息支出,所以在贷款人在办理的时候要以资金够用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 因为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铁劳【1997】9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5-26 施行日期:1997-05-26 发布部门:铁道部正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工程在进入收尾阶段的时候,就会进入到竣工验收的程序当中。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7-30 施行日期:1991-07-30 发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正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
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可以从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两个方面进行,其中税收优惠体现在残疾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暂免征收等;减免规费体现在管理费的减免收取。 一、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如下: 1.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股权质押在实践中是一种很常见权利质押,那么,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股权质押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大家是否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残疾人保障金不交会使单位报不了税,也就是会让单位的地税申报额度被缩减;残疾人保障金应该及时缴纳,否则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滞纳金是按日计算征收的。 一、残疾人保障金不交会怎样 残疾人保障金不交,有可能把单位的地税申报缩了,那单位就报不了税。 提醒您,残保金应该及时缴纳。每年由地税系统代收,没有参加年审的需要在下一年年审期间重新审定上一年的残保金数据,补交上一年残保金而且要按日征收滞纳金。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7-22 施行日期:2004-10-01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工程质量的保障对工程安全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约束。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责任。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