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
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两类。
对家庭主妇而言,虽然其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
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对于无业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
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立场,也较为公平合理。由此可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
(2019)04民终903号误工费。陈思雨没有稳定的职业及稳定收入,无法提供误工收入,一审法院据此未予支持误工费存在不当。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城镇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标准如何确定?
应按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标准确定误工费。”因陈思雨无稳定工作及收入,参照上述规定,应以城镇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标准予以保护,故对陈思雨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陈思雨误工费应按2018年吉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陈思雨误工费数额应为(42,265.00元/年÷365天)×125天(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8月29日)=14,473.75元。
扶余市人民法院(2018)吉0781民初37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两类。
对家庭主妇而言,虽然其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
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对于无业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
由此可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本案中,王阿利虽系年满60周岁的农民,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对其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申请再审称本案系因王阿利的严重过错而发生,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原审法院判处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符合本案事实。
原判关于诉讼费和鉴定费的分担,符合法律规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3590号本院认为,关于人保福州分公司提出的误工费问题,经查,陈春梅虽然没有务工收入,但其并非没有劳动能力,其系家庭主妇,承担的家务劳动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故一审判决参照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损失是合理的,同时根据其伤情,参考《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规定确定其误工期为180天亦属合理范围。
一、当工伤保险遇到商业保险打工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能,工伤保险跟伤者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可以双赔的,意思就是既可以向工伤保险承保公司申请理赔,还可以向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比如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
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1)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2)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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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
交通事故受伤后未构成伤残能不能获得精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属于人身受到伤害的权利主张人。由于目前我国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以省为单位,各省都有自己的地方性规定,而我们江苏省在处理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往往要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未构成伤残的一般不予支
1、买到霉变食品可以获得一千元赔偿。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3、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
如今,很多单位出于成本考虑,都不肯给员工买社保。许多员工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也只能忍气吞声。然而按照法律,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义务,若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并要求赔偿。按照《劳动法》的具体条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
1、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兼得的。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2、因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两者在法律上并不冲突。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