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狱内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获得国家赔偿?有观点认为,罪犯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
但我们认为,不一定。
一、监狱无法彻底切断病毒传播路径
武汉可以封城,但是监狱不可能完全封闭。监狱有人员流动:新犯投牢,老犯出狱,还有家属探视,另外狱警也不可能始终生活在监狱里,需要在监狱与社会来回穿梭。
监狱有物资流动:那么多人的吃喝拉撒穿,都得从外面采购。
所以,监狱只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
短短数日,全国已有数万人感染新冠病毒,说明新冠病毒无孔不入,传染性极强。即使是一些做足了院感工作的医院,都无法幸免。
人员密集的监狱,绝非真空之地,纵有高墙电网,亦无法彻底隔绝病毒侵入。
二、罪犯在狱内亦有感染、患病的风险
人吃五谷,孰能无病?监狱不是世外桃源,可能遭受各种病毒、细菌的侵袭,比如乙肝、流感、肺结核、HIV、伤寒,新冠病毒只是众多传染病中的一种。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杨静等人2017年发表在《热带病与寄生虫学》上的文章《2006 — 2015 监测年度中国大陆监狱及看守所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流行病学分析》,2006—2015年我国监狱和看守所报告的流感疫情共50起。
主要流行型别为A(H3N2)、甲型 H1N1和季节性H1N1。
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每个监狱都配有医院。每个监狱也都有相应的卫生管理体系和制度。比如贵州省监狱系统制定的《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狱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浙江省监狱系统制定的《浙江省服刑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狱内防疫工作暂行办法》。
罪犯有可能在监狱患病,患病后甚至可能病亡。对此,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对监狱罪犯医疗保健的的工作目标是:罪犯中甲、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低于或接近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
三、狱内发生传染病疫情,不属于监狱行使职权造成的后果
有观点认为,只要监狱内发生疫情传播,罪犯感染患病或死亡,监狱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监狱作为羁押改造场所,只能尽力降低罪犯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但不可能做到零发病和零病死。如果监狱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即使监狱内发生传染病疫情,甚至罪犯因感染传染病死亡,仍然属于正常患病、正常死亡(因为本身就存在合理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不属于监狱行使职权造成的后果,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因狱警隐瞒疫区行程,自身有发病症状后仍到监区上班,导致狱内疫情传播。我们认为,这属于监狱没有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存在过错,狱内发生传染病疫情与监狱行使职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四、狱方怠于履行救治义务、延误治疗,才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大部分情况下,狱内罪犯感染、发病,属于正常现象。监狱虽应尽可能提供健康的服刑环境,但不可能保证罪犯不生病。
狱内发生疫情后,监狱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罪犯发病后,监狱是否履行救治义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虽然条款中列明的侵权行为方式都是积极的作为行为,但是从条文解释来看,该条款在列明的行为方式后有“等”字,实践中把罪犯患病后监狱怠于履行救治义务的侵权行为,归人到“等”的内涵中。
对于监狱是否履行救治义务,应当根据监狱预防和控制疾病相关制度,就疫情发生后就医程序、狱内就医、狱外送医、急患病就医救治等方面进行审查,应根据监管机关的地理位置、内部医疗条件以及监管对象的具体病情等客观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若监狱完全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就无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你好,你们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这个病毒是在医院内感染的,属于医院感染 有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属于并发症
你好,请问你爸爸跟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你爸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交社保的情况下你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直接向公司索赔。具体情况后续可以跟我保持联系,我们能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医疗事故案件,需要看你父亲这边的死亡原因与手术是否有联系,正常情况下需要做鉴定,建议你这边先保留好病例等证据。
现阶段来说 不太能赔偿!
您好,请节哀顺变。湖北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去世的,依法认定为工亡的赔偿标准为:(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正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受党内警告处分试用期满是否可以按期正式任用的问题,干部任用试用期党内警告不可以按期转正
法律分析:住院期间病人突发死亡的,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突发死亡的,首先要弄清楚这是否是病人自身情况导致的,还是医生治疗不善导致的。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鉴定结论后才能确定医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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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监狱如果没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监狱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偿。 拘留和服刑的区别是什么: 1、拘留是强制措施。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后一般是逮捕,进入刑事审判; 2、服刑是审判后的刑罚,被判
您好,不需要。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和法律帮助,代为取保候审、申诉控告、调查阅卷、提供无罪或者罪轻出庭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具体要看案情及证据情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侵害的对象;(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8)受害人的谅解程度,退赃或赔偿情
罪犯在监狱劳动有报酬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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