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疑。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在此种情况下,职工对注销公司的股东是否享有请求权呢?对此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其一,如果公司的股东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过程中,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进行了清算,则其股东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由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其二,如果公司的股东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即注销了公司的法人资格,则股东应在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剩余财产的具体数额,则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三,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股东应对债权人的债权与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四,如果公司的股东承诺时公司的出资不足,或者有瑕疵,则公司的股东应在不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保险案例4月,宜春某建筑公司承揽到一项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武某。后武某雇佣陈某等人从事混凝土工作。同年8月,陈某在搅拌水泥过程中被混凝土管压伤,导致小腿骨折,武某为陈某支付医疗费并赔偿2万元。出院后,陈某发现腿伤未愈,遂向承包单位宜春某建筑公司主张工伤责任,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认定用人单位为宜春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议
公司转让后的债务的承担是:1、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0111月22日,河南通报安阳“11·21”火灾事故原因,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进而引发的火灾。如果正式的鉴定意见是这个结论,基本上就可以排除人为故意纵火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当然究竟是不是人为纵火,还需要消防部门给出正式的意见。02按照过往经验,该起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j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毕竟出现这么大的事情,要有人承担责任,要给受害人一个说法。而一旦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法律分卜袜析:可以要求赔偿。车祸二次手术取钢板有误工费,交通事故需拆钢板的,误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缺弊侍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一、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买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打电话,导致车祸,你方需要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查明,开车途中不时偶然发生,而是经常或一直违法驾驶,有可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如拘留等开车打电话撞人责任是自己要承担的,希望下次注意一下
导读: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都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无工资单、二无社保缴费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原告称,一、滨海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仲裁庭审中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的工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月
通常情况下,针对车辆及驾驶证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咨询,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更多复杂的车管所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 孙某驾车与妻子到某商场购物,返回途中,孙某由于与妻子聊天,注意力分散,在一小巷与马路交叉口拐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李某,致其受重伤。孙某和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肇事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孙某与陈某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李某的
你好,如果装修合同的委托方不是你,正常情况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还是建议你及时应诉,了解情况,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希望能帮到你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建设单位追偿,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是建筑单位的设计缺陷造成的你好,所以,建筑物,有其他责任人的;建筑物。、施工单位赔偿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此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出? 问题: 老公在北京市昌平区工作,自从受了工伤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工伤认定了,现在工伤鉴定为八级。老公半年之后要做二次手术取出体内的固定物。现在他原来的老板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二次手术的费用该怎么办呢?现在就可以仲裁要求吗?如果做完二次手术,和原来的老板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还可以仲裁要求二次手术的费用吗?因为自从受伤后,老板一直没有给发
楼顶阳台顶面漏水谁负责要看造成渗漏的原因,如果是楼上装修造成的,则依法应当由楼上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造成损害的应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水道被堵可根据被堵的原因来确定负责维修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
你好,合理水损由住户承担。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风险提示:欠款产生
1、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
看对方有没有驾照了。对方有合法驾驶证车主无赔偿责任: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自从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以来,就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