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出?
问题:
老公在北京市昌平区工作,自从受了工伤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工伤认定了,现在工伤鉴定为八级。老公半年之后要做二次手术取出体内的固定物。
现在他原来的老板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二次手术的费用该怎么办呢?现在就可以仲裁要求吗?如果做完二次手术,和原来的老板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还可以仲裁要求二次手术的费用吗?
因为自从受伤后,老板一直没有给发工资,所以我们现在也想尽快拿到钱。老公单位没有给上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已经做完了,单位没有让上班,想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自己也想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一般地,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
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4201.25元=25207.5元,这两万多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
一、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先携带解约证明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登记证明;再携带该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经审核通过,就可以按规定领取。
你好,你去问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和人事说一下让她修改状态
请问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吗?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同时向单位和侵权责任主体请求赔偿,也就是说您的医疗费是可以向双方提出的,您的具体情况如何呢?请您致电,将您的具体情况告知,方便我为您详细解答。
你好,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则由商家承担。
法律分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疑。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在此种情况下,职工对注销公司的股东是否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需要后续治疗的,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
你好,现在就关于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问题回答如下: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可以回原单位上班应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仍想进原单位工作的,需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才可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同意录用的,则职工就不能进原单位上班。
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劳动者是被违法解约的,则能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您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员工A于2010年1月进入到B公司从事电焊工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月13日,员工A与公司B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2014年4月,员工A被诊断为电焊工尘肺壹期。2014年12月10日,员工A被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柒级。员工A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B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系双方协商一致,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因此,发生此类争议,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你可以以自由职业的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就累计缴纳社保的年限。其他的就国家规定开始实施养老保险金制度起,以前未缴纳的社保年限,已经工作的年限属于视同缴纳社保年限。
所谓的“失业证明”其实就是离职证明,员工离职需要单位开“失业证明”通常是为了说明离职原因是被单位辞退,以便领取失业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员工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单位可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条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员工顺利领取失业金。既然法律有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那就必然有维权途径和管辖机构,单位不给开具证明,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
你好,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乘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12个月的相加之和除以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 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非个人意愿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二、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被迫辞退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具备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前提下,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即立即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法定情形,且劳动者立即辞职,不给用人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故劳动者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胜诉率较高。先来看
可以办理交接手续,但是要签字时注意,如果是被迫离职,单位主张造成损失,需要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