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退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具备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前提下,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即立即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法定情形,且劳动者立即辞职,不给用人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故劳动者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胜诉率较高。
先来看一下案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新兰科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于2020年6月2日作出的(2020)京03民终423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公司方主张,王某于2017年11月24日以拖欠工资及不支付年假工资为由与外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截止至王某解除日,外企公司已将王某的工资全部结清,不存在拖欠和克扣的情况,故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外企公司2017年6月至10月的工资均未按时足额支付,即使后期存在补发的事实王某仍然依法有权要求补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外企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其次,支付王某工资是外企公司的法定义务,外企公司以王某未及时向外企公司支付中新公司应支付其的工资、服务费为由欠发王某工资的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支持经济补偿金的结果。
一、被迫辞退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有任一情形的,劳动者均可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虽然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能否获法院支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第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补足劳动报酬或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下的争议处理问题: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四条:“对于用人单位有延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在劳动者离职前已经发放,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在深圳市以及山东省,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上述情形已经不存在的,劳动者的被迫辞职行为将存在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风险。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风险。在前面的案例中,北京法院就认为,“即使后期存在补发的事实王某仍然依法有权要求补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外企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说明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制定相关规定的特定地方性区域,并非被广泛适用。三、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被迫辞职情形,但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上述问题实际上属于劳动者主张被迫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将事由告知用人单位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深圳中院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四、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能否立即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由于社保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都无法做到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所以部分地方政府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在深圳地区,如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需要一个月的缓冲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在第六条中,就“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能否支持?”
解答如下:“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予以补正,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浙江地区,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予以补正,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第31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在北京地区,只有未参保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才会获支持,如已经参保,只是存在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劳动者据此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将不予支持。
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合并后的新单位对员工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劳动者被迫辞职,可否获经济补偿金?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信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与崔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苏02民终121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二院法院认为: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有信汽车公司与有信制造公司发生吸收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有信制造公司继续履行。是否签订协议、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体现和尊重崔某本人意愿,崔某拒绝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第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等问题,有信制造公司应当与崔某进行磋商。但有信汽车公司选择了放长假、不积极沟通、对崔某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等不利于劳动关系维系的行为,导致崔某被迫发出最终催告函并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因此,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辞职而解除。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二审法院维护了一审关于支持经济补偿金的判决。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合并后的新单位对员工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劳动者被迫辞职,属于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辞职而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收到被迫辞职通知后,应当注意:一、核实自身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情形;二、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当就为劳动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如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在收到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补缴,以消除违法情形;
四、在确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建议积极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共同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及相关金额,达成协议后最好形成书面材料。
你好,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乘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12个月的相加之和除以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 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您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
答: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律师提醒与建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办理工作交接,
你好,现在就关于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问题回答如下: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可以回原单位上班应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仍想进原单位工作的,需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才可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同意录用的,则职工就不能进原单位上班。
基本案情 崔某是某针织公司员工,入职已满10年,在生产一线工作,月收入超七千元。2020年某日,崔某至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并投诉公司缴纳不足后,收到针织公司的书面通知。针织公司以疫情影响接单量少、崔某年龄较大等为由,要求崔某休息3个月,并承诺每月发放最低工资,之后何时恢复视公司经营状况而定。崔某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正常上班,但公司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
股票属于货币性收入,所以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股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你好,给公司寄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就可以不用上班了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你可以以自由职业的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就累计缴纳社保的年限。其他的就国家规定开始实施养老保险金制度起,以前未缴纳的社保年限,已经工作的年限属于视同缴纳社保年限。
不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然,如果是法人变更后的企业要求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准备如下材料用于申请: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你好,具体要看你本人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你好,已经申请仲裁的,是不用在上班的,可以交接一下你的工作内容,请问目前是发生了什么纠纷呢?可以跟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在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考勤等相关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到员工个人权益的;5、用人单位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在员工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要
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劳动者是被违法解约的,则能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首先,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当于与用人单位已经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合意,但因此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直接送达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2、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被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告送达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