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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在法律方面或审计法规方面有何硬性的规定及依据?

问题描述

“工程造价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在法律方面或审计法规方面有何硬性的规定及依据?
1个回答

一般对于这类纠纷,一是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格按照政府审计报告结算的,那么应当按照审计价格来计算,据本律师所知,目前大部分规范运行的政府工程都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个条款,防止发生争议;

二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审计价结算,那么业主建设单位提出按照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是违法的,法律不予认可。《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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