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10月21日5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白色桑塔纳小型轿车(无号牌)由东向西行驶至庞安路魏石路交叉路口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宁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无号牌,旁边乘坐其妻张某某)后部相撞,致使张某某被甩出车下倒地,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宁某某即下车救助张某某,适有李某驾驶一辆机动车由东向西驶来,将宁某某及倒地的张某某撞出、碾压,该肇事车辆逃逸。
后被害人宁某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宁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张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杨某对第一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对第二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检察院以杨某涉嫌交通事故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某委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要旨]
本案中,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是毫无疑问的,我所刘纯清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会见当事人之后,认为应该从第二起事故与杨某的肇事及逃逸行为有无法律因果关系来作为案件辩护的切入点,举证论证杨某对的交通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对被害人宁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杨某的逃逸行为与张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案件分析] 行为人杨某造成第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害人张某某撞到使其置于危险境地,根据案发时间、地点,结合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倒在机动车道上的张某某被另外一辆机动车碾压,并不能中断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张某某死亡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张某某因第二起交通事故死亡,前行为人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张某某的死亡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但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宁某某在下车救援其妻张某某时因第二起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杨某的肇事与逃逸行为和宁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被害人宁某某因救助张某某被另一辆机动车撞击致死,杨某的肇事行为与宁某某的死亡结果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以及逃逸行为与宁某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张某某的死亡系杨某交通肇事行为引起,但其逃逸行为与张某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法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提示:交通肇事罪是一项过失犯罪,对当事人的心态确定为过于自信的犯罪和疏忽大意而未能避免交通肇事,所以对犯罪人的处罚比较轻。
因为犯罪并不是当事人的恶意,而仅仅是当事人的一种过失,在结合了犯罪人在犯罪后心态给予放宽的处罚也是体现法的公平正义以及法本身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必要。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6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追尾撞上韦XX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尾部,造成韦XX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韦XX驾驶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同日下午17时,韦XX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2016年2月28日,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韦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韦XX不承担事故责任。检
1: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预防、自救、紧急处置方案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相当一个县城的人口数,每年的受伤人数更
作者|陈凯佳本人近期经办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嫌疑人李某(化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中占主责,且致一人死亡,正常来说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不大,在没有达到足额赔偿的情况下,甚至都没办法适用缓刑。但该案本人提交了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本人作为辩护律师,是从那些方面对该案进行论述,又提出来什么样的观点和意见,最终得以被检察院采纳,进而认定嫌疑人构成本罪事实不清、证据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客观上,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且要求该结果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刑法上的过失。但是,司法实践中,也要根据案件情况,区别处理。
案情介绍: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桑塔纳出租汽车,沿本市汉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昌路时,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孙某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告人罗某某即驾车逃离现场。二三分钟后,已经苏醒并正在爬起来的孙某某被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
所谓犯罪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形态。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指的就是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的情况。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与放火等行为相当的具体危险或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实害结果时,即为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必须确定其到底属于何种竞合形态及其法律效果。 (一)区分竞合形态的意义:对一个可能的疑问的回答 也许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二、案情简介:2013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
林某与被告肖某良两车相撞,原告受重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现原告委托兰律师为代理人对肖某良、福建省某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肖某良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购置轮椅车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摩托车损害费、日常用品费共计806343.42元。
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检例第97号) 【要旨】 内河运输中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同时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根据运输活动是否具有营运性质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行为,准确适用罪名。重大责任事故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因果关系复杂,要准确认定涉案单位投资人、管理人员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等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某某,男,原“X号”平板拖船股东、
一、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有哪些 1、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如下: (1)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 (2)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交通肇事都是需要接受相关处罚的。那么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的条件?以及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免于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有: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书出来,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三日后会拘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交通肇事逃逸是法定刑加重的情节,那么哪些行为不构成逃逸行为呢,下面就由律师来为您一一列举。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协商解决完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
如果有合同,可以按合同主张补足差额。 内退,即内部退养,是体制改革大潮中国营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过渡性举措,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为现代劳动制度所不取。内退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费,订立有内退协议,用人单位没有按协议规定支付生活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具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分配办法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交通肇事罪立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条件(一)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可以不起诉。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罪后驾照吊销多长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逃逸情节,那么吊销两年后可以重新考取,如果是醉酒或饮酒后被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五年后才能考取,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节,终生吊销驾驶证。 一、交通肇事罪后驾照吊销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罪后驾照吊销多长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逃逸情节,吊销二年后可以再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饮酒或醉酒后开车肇事被定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吊销5年后才能重新考领驾驶证。如果
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法院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呢?根据《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
一、交通肇事罪主责和全责区别 交通肇事罪主责和全责区别:主要责任是承担事故责任的70%,全责是承担100%。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赔偿上区别就较大了,因为按交通法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对方还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如果有保险对方也不那么难说话,认全责无妨。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吊销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