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机关公费医疗工作人员患病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报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54-01-01 颁布日期:1953-12-20 文号:[53]财卫[机]联字第7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0-25 颁布日期:1996-10-25 文号:财会字[1996]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1-08 颁布日期:1979-01-08 文号:[79]财事9号、民发[197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20 颁布日期:1995-07-20 文号:建房[1995]4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1-11 颁布日期:1988-01-11 文号:[88]司发计字第00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7-12 颁布日期:199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4-25 颁布日期:1980-04-25 文号:[80]教学字12号、[80]卫医字第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评残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6-02-13 颁布日期:1976-02-13 文号:[76]财事字第22号、[76]后卫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商业部、卫生部关于对冻猪肉储存期限问题的联合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4-01-31 颁布日期:1984-01-31 文号:[84]商食联字第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2-10 颁布日期:2010-02-10 文号:人社部发[2010]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15 颁布日期:1996-08-15 文号:公发[1996]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4-18 颁布日期:199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6-30 颁布日期:1992-06-30 文号:组通字[1992]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者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工资、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约等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优待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9-13 颁布日期:1982-09-13 文号:[82]公发[武]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2-08 颁布日期:2007-12-08 文号:公通字[2007]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进口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7-10 颁布日期:1991-07-10 文号:卫药发[91]第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依照《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四条规定: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羞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20元。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较高
2013年,陈某进入无锡某医院工作,双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约定岗位为护理,工作时间按照医院作息时间,工资标准按照医院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由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等组成,每月工资数额4000余元至6000余元不等。陈某在医院工作至2016年9月23日。后陈某要求医院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及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评析目前事业单位中存在着事业、劳动合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机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对委机关重点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对在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