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由】
2008年2月1日,小梅入职深圳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因为业务精干,小梅很快得到部门的认可。2012年1月,小梅的部门空降了一位领导。
因为小梅的长相俊俏,她深得这位领导喜欢,隔三岔五就被邀请吃饭、看电影,制造各种接触机会。但当时小梅已经有了男朋友,对这位领导的追求并不感兴趣,对于他的盛情邀约一一回绝。
小梅高冷的态度并没有影响到领导的热情,几个月下来,领导送花、送礼物,甚至要求小梅陪同他一起出差。为了避免领导的骚扰,小梅于2012年3月12日辞去这份工作。
该领导见小梅辞职了,就把精力转向公司的其他女同事。2012年6月,该领导因为涉嫌性骚扰、行贿受贿等多项行为被公司起诉,随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6月25日,公司人事联系上小梅,对公司之前监管不力给她造成的困扰表示抱歉,声称公司大领导很欣赏小梅的工作能力,希望她能回到公司继续发展。
当时小梅并未找到新工作,听到这个消息便接受了公司的邀请。小梅回公司后接连刷新了公司的几个销售业绩,当上了部门总监。
2017年,小梅在和公司大领导的一次谈话中,表示自己想创业。公司大领导很欣赏小梅的工作能力,对此表示支持,不仅提出可以为小梅的创业公司注入一笔启动资金,还提出公司可以跟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笔经济赔偿金,帮助她解决创业初期的一部分经济来源问题。
公司人事经过计算,小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9年零1个月,即2008年2月1日到2012年3月12日的4年零1个月,加上2012年8月1日到2017年7月的5年时间。
离职补偿金的总额为9.5个月的工资加上1个月的通知金,一共 10.5 个月的工资。
【现身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谓的“n+1补偿”,“n”就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例中,刘梅在公司工作了9年零1个月,“n”对应的就是9.5个月的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工资,除了计时、计件的工作收入外,还包括奖金、补贴收入等。
如果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n+1”中的“1”是代通知金,其支付标准是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假如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不需要支付了。需要注意的是,“n+1”中代表的工作年限是指连续的工作年限。
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后来又重新入职原公司,工作年限则从重新入职之日起计算。小梅之所以可以将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加起来计算,除了有当时深圳市的特殊政策原因,还有公司领导对她的帮助因素。
【读法心得】
其实,在“n+1”之外,还有“2n”“2n+1”的经济赔偿方案。当所在单位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2n+1”是不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在违法的情况下已经支付了“2n”,“+1”是合法情况下支付的代通知金,一个单位的操作不可能既合法又违法,因此,“2n+1”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用小公司控股大公司的,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是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需要对大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
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老板不知情。如果没有,足疗店经营者要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负责任,足疗店人员有卖淫行为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触犯容留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
非法针灸涉嫌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
N+1补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2n,如果仲裁谨慎签署协议
换签劳动合同,实际就是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和原单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单位不缴纳社保,并且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费用并且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
问题提出 您好,我是一名企业人事,关于员工经济补偿计算,经常会听到N、2N、N+1等说法,请问这些公式代表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在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时,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计算公式,如: N,就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计算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还应更细分6个月以下和6个月以上不满1年). 2N,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金,为正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
一、离职补偿n+1是什么意思1、n+1中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谓的+1,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工资就是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扩展资料保障工资利益: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基本工资就是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扩展资料保障工资利益: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职工病退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进行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等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
合同不续签 n+1的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年限决定的,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不满半年,则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给劳动者。 一、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 n+1 合同不续签 n+1的赔偿,是属于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合同的,这时不仅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经济
一般由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可能占百分之三十至六十。
公民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