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cer:
姚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用了几天后发现不制热。我找到商场要求退换,而商场以我购买时商场贴出的“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公告为由,拒绝退换。
我想问您,商场的说法说法正确,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姚律师:
网友acer,你好。“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空调属于家用电器产品,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将不合格产品予以退换。如果商场以“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更换的,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处理,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换空调。
法律小常识:
《民法典》
第497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不合法。购买7日内,可以无条件要求超市进行退换;超过7日,若有法定情形,可以进行退换;但是,不符法定条件,可以与超市进行协商,对所购商品进行更换或维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们这里拆迁,签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该怎么办?签完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房子还会不会被拆?
【案情回顾】 苏女士在平安健身房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近日由于苏女士的私人教练辞职,导致苏女士无法适应其他健身教练的训练节奏。苏女士想要健身房退还剩余的会员卡费,遭到了健身房的拒绝,健身房表示当初与苏女士签订的健身合同中注明了该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所以不同意苏女士退款的请求,苏女士对于健身房的行为表示不解。 【作者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办了独生子女证也能生第二胎,但是生了第二胎之后,独生子女证就没有效力了,当事人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也就是独生子女证依法作废,所以还是可以生二胎的,只不过生了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
建设工程中的“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对建设用地的地块的位置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而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而允许建设的法律凭
二手房交易中,别墅、顶楼、带有天井的一楼这类房屋,往往因其可改造性,受到部分购房者的欢迎。然而,未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的改建、重建,属于违法行为,将产生房屋被限制交易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一方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无法过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买卖双方又应各自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均属限制交易情形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打折的产品出售后不退换的,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消费者是有退换商品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
无质量问题不退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
能够的。1、按第二十四条限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家限定、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国家限定和当事人商定的,消费者能够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消费者能够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能够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限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受运输等必要花费。2、其中:
法律分析:卖方概不退换的一般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
您好,请问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
与对方协调处理,必要时也可投诉或诉讼
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具体要看合同当中对于延期交房时间长短不同处理的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你好:如果对方对你和你妻子之间的分歧不明知,协议是有效的。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即使行贿人不承认,也可认定受贿
合伙协议是否有效得看该协议是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和符合《合同法》有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
转让协议是和谁签署的,转让年限也不合法。人防不能转让,只允许租赁。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物业合同没备案,物业企业备案了,物业服务合同是成立的;如果是物业企业和物业合同都没有备案,不受物业主管部门的保护。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