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01 颁布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执行日期:2011-02-14 颁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印章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印章保管印章实行分类,2人以上共同管理。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安排专人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印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二)保管
我国的发票管理统1、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一定数量的发票,而且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包括发票的代码、名称等这些都是有统一规定的。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
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消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
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礼品费:是指公司在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5-18 颁布日期:2011-05-18 文号:财驻甘监[2011]4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安俐律师 出台背景和意义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操作性说明,实际运用时仍然要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进行,条例未涉及的或模糊处理的内容将由各地劳保部门灵活处理,且今后仍会出台新的补充条例,比如劳资双方都十分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而且地方也会出台相关细则,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各地劳保部门动态。 第二条 各级人民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及查询方法来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是什么怎么查询自己的积分呢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到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核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若达到120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3、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上海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