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这个员工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时,可能没有什么争议。
如果实行的是计件、基本工资加提成或与绩效、业绩有关的工资制度时,特别是有些员工,基本工资很低,加班费占比却很高。
那么,加班费应当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内吗?
有人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没有相应业绩,也没有加班的事实,所以应该只发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
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有些片面。
工伤是基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导致的受伤,用人单位是受益者。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没有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正常劳动获得报酬,不能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者的收入。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才规定原福利待遇不变。
笔者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关于“本人工资”的规定,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如果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如果发生工伤前尚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较为合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较为合理。
这里的平均工资应当包含加班费、提成、绩效等在内的一切货币性收入。
当然,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加班费是否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中,每个省份的司法口径并不一致。
笔者搜集了长三角三省一市高院的相关案例,其中江苏省高院案例认为加班费应当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中,上海、浙江、安徽高院认为加班不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中。
对于这个问题,你觉得哪个法院的观点更有道理呢?一、加班费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中案例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申4338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关于停工留薪工资计算基数中应否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同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故本案中,计算曹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为计发基数。
本院认为,曹某系因发生工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获得加班工资。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曹某受伤前12个月实际所得计算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发基数,亦无不当。
二、加班费不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当中1、上海市案例来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112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马某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其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由于其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了加班工资、轮班费、不固定发放的奖金等,上述款项非每月固定发放,金额亦不固定,不属于原工资待遇的范畴,故马某的主张,实难采纳。
2、浙江省案例来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申518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问题。
李某与奥里伯斯公司签订《职工劳动书》中约定,李云霞自2014年2月起基本工资为1310元/月,自2014年8月起,湖州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470元/月,高于李某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发标准应为李某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不包含加班费等其他收入,故原审以湖州市最低工资1470元/月作为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依据并无不当。
3、安徽省案例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再17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梅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否应包含加班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则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015年8月至10月,梅某的工资表中加班费一栏为空白,对应的加班时长也为空白;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梅某加班时长不等,并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收入。
可见,梅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待遇和加班费构成,加班费并非是梅某工资的固定组成,而是根据梅斌是否加班、加班时长计算得出。
梅某在停工留薪期间未提供劳动,亦不存在加班的情形,博西华公司应视同梅某提供正常劳动并向梅斌支付基本工资待遇,而无须支付加班费。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包含加班加点工资。
该条款从统计的角度,将加班费计入工资的范畴,但不能据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加班费。
故梅某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包含加班费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
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算,且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且照常发放,相关绩效奖金也照常发放。如果职工在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赔了误工费还能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吗可以,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由用人单位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为标准,按月向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上规定,合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两个标准:一是按原来的工资水平支付;二是按月支付。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未
不发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吗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劳动者受到工伤是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
停工留薪期含义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1、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多久以及决定主体,主要分为如下三类——(一)用人单位为决定主体:一般当地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分类
你好,就河北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这一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但并未明确“原工资待遇”具体是什么工资待遇。实践中有两种标准。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
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一、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可以双赔1、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不可以双赔。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
一、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暂停工作保留薪水期的工资标准会根据原工资标准计算,不会少一分。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计
一、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也不超过12个月。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三、停工留薪期有护理费和伙食补助吗?1.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误工费指的是受害方因侵权事件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损失,常见于交通事故、雇主责任等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员工因工受伤,在伤残定级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应得的工资收入。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不会同时产生,但也有特殊条件下,例如交通事故与工伤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这两种费用会同时产生。那么伤者或者说员工,能不能同时主张,获得双份赔偿呢?接下来许晓燕律师18915762
向某在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10年6月12日,向某在井下帮忙推矿车时,不慎被矿车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后向某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经治疗后,向某于2010年9月继续到**公司工作至今。停工留薪期内,向某从单位共领取费用1628元,从社会保险局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972元。2013年2月,向某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6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不是一回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针对伤残等级进行的补偿,而停工留薪是工伤治疗和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期间,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