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由用人单位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为标准,按月向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以上规定,合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两个标准:一是按原来的工资水平支付;二是按月支付。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按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呢?
这里就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报酬的问题。一、实务中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报酬。
案例:(2022)鲁民申166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不属于劳动报酬,因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报酬。
案例:(2022)鲁民申615号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高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原审法院对高某的该项诉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一般情况下,同一省份的司法口径较为统一,但以上两个案例均出自山东高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均在同一个月份,审判人员有两人重合,观点却截然不同)二、江苏省的实务观点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仲裁委和法院的观点不同。
仲裁委认同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报酬。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规定:“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
法院的司法口径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属于劳动报酬。
案例:(2020)苏01民终6669号
停工留薪期工资并非徐某实际付出劳动的对价即劳动报酬,而是其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在停工留薪期间即使存在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标准或因其他原因拖欠工资,也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2020)苏民申3561号
停工留薪期待遇属于工伤待遇,其性质并非是劳动报酬,彭某以红金顶公司拖欠其停工留薪待遇为由,主张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
虽然仲裁委与法院观点不同,但劳动争议案件,除非是一裁终局的案件,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观点。三、笔者观点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能狭隘的仅理解为是劳动的对价,如果是一般平等民事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可以理解为是劳动的对价,但劳动法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法律拟制规定也要支付对价。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虽然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因为工伤不能工作期间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没有发生工伤,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但因为工伤不能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因工伤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不利后果不应归责于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且工伤是因为工作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是劳动者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受伤,用人单位作为受益方理应该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
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资本意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不降低,法律拟制为职工正常工作状态下可以获得的收入。
工伤保险待遇的定性与拟制收入并不矛盾,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这种拟制收入的特别强调。我们不能因为对某项权利的特别保护而否定其本来的性质。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解除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而《工伤保险条例》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同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已属根本违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
确定停工留薪期方法如下:1、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看所在省市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各个省市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久1、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十二个月以内。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
一、伤残鉴定为十级停工留薪期应该是多久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十级伤残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但不的超过12个月。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用工处处存在法律风险,笔者根据法律法规与实务经验,为大家编写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100条》,从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全方位解析用工风险,提出防范建议。本文为第47条,社会保险。第47条【社会保险(1)】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实务中就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非常多。一、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或协议书是否有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一、因为不给加班费提出主动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必再考虑劳动者是否提前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全职太太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
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算,且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且照常发放,相关绩效奖金也照常发放。如果职工在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赔了误工费还能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吗可以,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
一、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暂停工作保留薪水期的工资标准会根据原工资标准计算,不会少一分。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计
一、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也不超过12个月。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三、停工留薪期有护理费和伙食补助吗?1.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这个员工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时,可能没有什么争议。如果实行的是计件、基本工资加提成或与绩效、业绩有关的工资制度时,特别是有些员工,基本工资很低,加班费占比却很高。那么,加班费应当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内吗?有人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未提供
不发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吗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劳动者受到工伤是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