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政策
1、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7、和残疾人有关的征免增值税项目。
(1)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3)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8、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9、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0、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1、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2、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以及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14、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锐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15、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16、对下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饲料。
(2)农膜。
(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4)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条第3款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久效磷、井岗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莠去津、棉铃宝、甲氰菊酯、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基异柳磷、吡虫啉、二氯喹磷酸、丙烯菊酯、百菌清、涕灭威、代森锰锌、高效氯氰菊脂、噻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钠、杀虫单、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浸种灵。
17、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18、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1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0、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罚没物品,无论公开拍卖、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销售,还是将一些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含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只要执法部门和单位将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21、拍卖行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22、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23、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4、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25、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26、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7、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上述农业产品的,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待遇,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财税字[1998]078号等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范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含9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二)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就需预缴增值税税款。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一、新增了税收优惠项目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
一、优惠税率(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二)一般纳税人,除了依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可按简易办法征收:6%征收率的有: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八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身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
残疾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 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而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针对民营医院的优惠税收将从原来的3年延至5-8年的传言,在此次医改中能否成真,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但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多位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其都表示,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民营医院的竞争起点较公立医院要低很多,哪怕税收优惠真的延长5-8年,仍然只是杯水车薪。税收优惠可能延长至5-8年?在上个月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
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从财政、税收、劳动工时、人才培训、金融、电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但是,一些服务企业对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十分清楚。笔者对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作了梳理。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征
一、税收优惠的概念税收优惠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一种手段,它是主权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成果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二、税收优惠的作用(一)税收优惠有利于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外商直接投资在为我国带来外国资本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在当代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中国的技术
一、资产重组税收优惠的规定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
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残障人士就业更为不易。5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策,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法,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障人士就业。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
残疾人开办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
一、广告公司营业税税率无论是开服务业发票,还是开广告业专用发票,都需交纳5%的营业税。例如,开票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所交纳的营业税为5万元人民币。二、企业所得税税率广告公司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即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也不同。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核定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
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鉴于增值税应税业务占软件企业经营业务主体地位,我们可以通过对现行增值税制和软件企业自身特点的分析,看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