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
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物流中心外的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物流中心外的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对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出口退税
物流中心外的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物流中心外的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残疾人开办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一)增值税和营业税1、对安置残疾人(“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
解读一、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企业是依法设立和备案的**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二、企业按比例抵扣的投资额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三、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解读二、如何设立**投资企业?一、**投资企业的备案:**投资企
浙江省衢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开发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低收入市民家庭。请问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解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律师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要办理哪些手续?【律师解答】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3、土地增值税:《
深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当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二、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三、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四、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
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鉴于增值税应税业务占软件企业经营业务主体地位,我们可以通过对现行增值税制和软件企业自身特点的分析,看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与
军队系统所属的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林厂、茶厂)、军办厂矿、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企事业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及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
一、新增了税收优惠项目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
一、转变经营方式巧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一般是根据进销差价按照13%或者17%的税率缴税;而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服务业—代理”税目的税率仅为5%。如果物流企业能够使自己从物资供应商的角色转变为销售代理商就可以实现节约税收的目的。案例一:吉*厂是一家生产水泥的厂家,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20元/吨(不含增值税),如意公司为一家物流公司,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吉*厂销售30万吨产品,所以享受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
一、化妆品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二、消费税范围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契税 政策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执行时间:自2016年2月
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首次购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2、所购买的房子必须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3、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如果是与父母一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首次购房的界定:对于首次购房的界定,也有明确规定。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心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的,或者有产权登记
首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可享受的财税优惠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