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般分为据实扣除项目、限额扣除项目、分期扣除项目以及不得扣除项目等。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可据实扣除的费用,只要可以证明费用是真实发生,且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凭证,即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限额扣除项目,只能在规定的扣除比例范围内扣除,超过比例的应作纳税调整;对于分期扣除项目,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不得扣除的费用,应进行纳税调整。
据实扣除项目
据实扣除项目包括:职工工资;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汇兑损失;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部分;转让资产的净值;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审计及公证费;咨询、诉讼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作服饰费用;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印刷费;咨询费;诉讼费;邮电费;租赁费;水电费;车船燃料费;修理费;安全防卫费;绿化费;公杂费等。
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部分,可以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实务中,工资薪金的扣除确认存在问题较多,把握的原则有三个要件,即实际发生、合理支出、符合政策。
限额扣除项目
限额扣除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例如,某企业会计账务上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为15万元,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为1600万元,扣除额为9万元(15×60%),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8万元(1600×5‰),因此扣除额为8万元,超支7万元(15-8)调增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30%),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按照工资总额5%扣除;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扣除,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扣除);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按照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1%扣除;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按照本年保费收入的25%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扣除。
分期扣除项目
分期扣除项目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经营性赁租)按租赁期均匀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分期扣除;一般无形资产不低于10年分摊。
例如,某企业2013年1月从外部购买了一项非专利技术,共支付各种费用45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
2013年会计摊销额=45×5÷(5+4+3+2+1)=15(万元),税法规定摊销额为45÷10=4.5(万元),会计上比税法上要多摊销10.5万元,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例如,某企业2013年发生修理支出120万元,会计上全部记入管理费用,税法上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假设为10年,允许扣除的费用=120÷10=12(万元),由此产生暂时性差异=120-12=108(万元)。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开办费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选择费用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维简费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包括: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卷烟的广告费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其他商业保险;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及特许权使用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税款;未经核定准备金;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按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部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因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有什么条件1、企业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时,产生的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方面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扣除有哪些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2、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
一、记账凭证一定要附原始凭证吗?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只有上述两种情况下,记账凭证才不用附原始凭证。 二、非上述两种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但是如果原始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此时可由其他“凭证”代做原始凭证,分别情况如下: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如果无法取得外单位证明或者是自制原始凭证,当事人要写明详细情况。
《民法典》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
1、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2、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3、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
劳动法没有对如何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旷工工资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1、代扣工资情形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条件有哪些1、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捐赠属于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二、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是什么(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企业所得税法
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
明确工资薪金范围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办法有哪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要收取利息。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二、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
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
(1)工资税前扣除的范围依据现行税法,合理工资薪金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合理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就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成本。所以,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围,才能让发放的工资薪金全额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
系列一:跨年度发放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允许在税前扣除。该条确定了工资薪金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但由于实践中,企业的工资发放模式普遍为下发工资,即当月计提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在下月发放,因此,遍地皆是的现象为12月份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需在当年对未发放工资
会计与税法的计量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税法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事项计提的相关费用、负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例如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