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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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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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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条,对于那些非法想辞退员工的公司来说可是救命稻草一般的存在。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这个“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那么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在用人单位,可能领导今天看你不爽就可以说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解除你,大多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

再说这个“严重”,那么什么范围内才达到“严重”的级别。劳动法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当然这个也没有办法去规定。比如迟到这件事,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就是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是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就无伤大雅。

所以“严重”的范围无法量化。

       虽然这看起来是无解的一道题,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先看依据的制度是否有效;再定性自己的行为到底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

也就是下面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本身的内容不能违法;

2)规章制度的编制要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全员意见;

3)规章制度的需要通过有效的形式进行公示和送达;

       所以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的开除或裁员时,我们建议从以下两个大方向来做应对:

1) 先检查一下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所引用的制度是否有效;

2) 制度检查完了再看自己的行为有没有给生产经营和公司信誉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及损害的程度有多大。

      所以大家遭遇这种情况后,不用担心,按照上面的两个步骤核实一下,公司的决定是否有理有据,再决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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