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职业病与一般的工伤在发现时间上存在显著区别。
一般工伤的发生具有即时性、当场性的特点,而职业病的形成则具有持续性、缓慢性,在被发现之前又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所以职业病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为职业病的这些特点常常被忽略,甚至是有些老板会置之不理,被迫离职,那么离职后可否获得职业病赔偿呢?
案例
2011年8月,陶某进入某化工厂工作,负责化学药剂的配制工作。
该化学药剂是新型药剂,其危害性用当时的科学手段尚无法检测出来。陶某感觉工作很累,于是在2017年5月合同期满后,没有和化工厂续约。
离开化工厂后,陶某随即开始寻找其他工作,在一次找工作过程中,突然感觉胸闷并当场晕倒。9月,经医院诊断,陶某的症状为其在化工厂配制的药剂辐射所致,并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陶某找到化工厂,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遭到拒绝,遂于当年11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已经从原单位离职,现在查出职业病,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
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不能因为发现得晚就剥夺了职业病患者的工伤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本案中,根据医院诊断证明,陶某的病是其在化工厂配制的药剂辐射所致。其次,陶某离开化工厂后,没有再从事其他工作,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患职业病。
最后,陶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尚未超过一年在时效范围内。因此,化工厂应承担陶某的工伤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律师总结: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职业病与一般的工伤在发现时间上存在显著区别。
职业病的形成则具有持续性、缓慢性,在被发现之前又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所以职业病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因为职业病的这些特点常常被忽略,甚至是有些老板会置之不理,被迫离职。
但是如果员工离职后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员工在机械厂工作,长期接触噪音,离职后发现有噪声聋,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有没有赔偿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案情简介】杨某是某机械厂的员工,自2011年入职,职位是厂里的师傅。2018年3月,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杨某感觉多年来在工厂工作,导致听力大不如前,于2018年5月8日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测出疑似噪声聋。后杨某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杨某的伤害属于职业病
职工患职业病并不是一朝一夕就有的,是有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患上职业病后,基本都是大病,往往需要职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那么职工在离职过后才被诊断为职业病,需要怎么处理吗?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工在发现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的症状,需要到有资质诊断职业病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认是否患上职业病。若确认,由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一般情况下,地级以上的城市都设有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
您好,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询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员工离职后能申请工伤。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受伤后的一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员工离职后也就不再需要对原单位负责了。员工离职也就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之后所发生的状况也就与员工无关了。但是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劳动者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员工离职后,只要和前公司办理好了离职手续的,就可以入职,且员工离职的应当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建议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起诉
这个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那个人也不用缴费了,所以对你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每个月到手的现金流收入就增加了。但是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你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不影响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1、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2、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3、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说离职两个月后是可以再次入职的。
在企业上班购买了五险一金,不能再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辞职后社保停了,请问现在需要走什么程序才能补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谢谢!答:已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流程如下:每月20日前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扣费银行存折(卡)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
一、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二、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一)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二)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回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答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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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怎么交依据《社会保险法》,您能够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也能够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和在新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能够灵敏就业人员身份自愿交纳养老保险,中缀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则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则缴费。假如续缴或补缴,具有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