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需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事人约定如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2、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债权的从权利,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往往会对债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此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已经破产清算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借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接下来,关于主债务人已经破产清算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主债务人已经破产清算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 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
您好,视具体犯罪情况而定
你好,由私自退保人负责,具体还需要进行调查保险公司是否知情,才可以确定法律责任
01基本案情2008年12月23日,某银行(贷款人)与甲某(借款人/抵押人)、某房产公司(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某向银行借款51万元用于向房产公司购买公寓楼一套,借款人所购房屋用于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保证;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银行根据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方式在甲某名下的还贷账户扣收还款至2015年7月份,尚有借款本金45859
一、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代代表变更后,企业的责任由企业承担,原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责任。但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业主与装修工人建立的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若业主找的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装修合同,则业主与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就形成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此时若装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则应由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业主期间对定作、指示、选任存在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直接雇佣装修工人,直接向其支付工资,直接对其劳动进行监督管理,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不起诉,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1、施救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等
【案情简介】 黑龙江柏杉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杉林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6690万美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柏杉林公司未依约还款,国开行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柏杉林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等,并判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安岭集团)等承担保证责任。北京高院判决后,大兴安岭集团和国开行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大兴安岭集团主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一)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违背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的,应确认保证担保无效。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用途”的约定亦应属于保证合同的内容,对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了其中五笔贷款的用途,仍发放该贷款的,违反了约定,对保证人构成了欺诈。(二)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案涉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开展合法、正当的社会交往。行为人在正常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危害性,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行为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女童进食他人赠与的芭蕉后死亡,赠与人是否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覃某邱和死者曾某婷的爷爷曾某合均在佛山市南海区某村租地种菜并居住在菜地工棚。2015年1月15日上
需要进行鉴定 看殴打行为和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出面办理此案 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在一般情况下,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此作为法定免责的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还款责任的,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应当受到保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道理也是如此,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是以一种变相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不利于促进劳工的就业也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初衷相悖。所以法律、法规对此类做法持有的是否定评价,该类行为除无效之外,还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苛责。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产生火灾,还要看具体甚么情况。如果物业在小区内对消防设施装备都是定期保护的,比如消防泵正常使用、灭火器到位且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等,在火灾产生的时候物业组织了人员灭火并报告了消防部门,一般物业不承当责任,固然物业自己的缘由致使火灾那就另外一回事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有: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2、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
1、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