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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门面招牌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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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门面招牌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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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招牌设置准则不相同,每个城市应该都出台了《门面招牌设置规范》类似的限定。例如武汉市限定,不得使用纯英文门面招牌,而须加注中文;

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必须使用简体字;经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出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出0.3米;

经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顶端必须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设置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经营门店招牌应当配置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

繁华商业街道经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使用外打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具体请详询当地的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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