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管是调解还是起诉,要顺利结案,鉴定必不可少,尤其是走司法程序,不做司法鉴定几乎不可能。申请鉴定已是常规程序,那如果对鉴定意见不服呢?
今天林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这种情形下,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死因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还有可以附加或独立的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等损害结果鉴定,下面先对上述鉴定做简单的说明。
1.死因鉴定。死因鉴定很多地市级鉴定机构就可以做,一般通过卫健委申请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因为死因鉴定均需行尸体解剖,对尸体保存条件和时间有严格要求,所以死因鉴定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冷冻条件下7天内进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因为尸体运转费用昂贵,大多数死因鉴定在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机构根据尸检所采集数据结合病历资料等临床数据作出死亡原因的意见。
2.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老百姓最熟悉的医疗纠纷鉴定方式,可以通过卫健委,也可以通过医调委委托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为辖区医学会,包括省医学会和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该等级可以认定赔偿系数。
3.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该机构一般不受理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但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医调委委托或法院委托鉴定,鉴定程序较严格,耗时漫长。
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
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所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是向辖区的市级或县级疾控中心申请。
5.损害结果鉴定。损害结果鉴定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非常多,可单方面委托也可双方共同委托,还可通过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委托鉴定。
对于鉴定意见,往往会有一方甚至双方都不服的情形,那么,如果对上述鉴定的意见不服,双方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呢?
1.分析鉴定程序。首先,看是否为单方面委托鉴定,任何司法鉴定如果是单方面委托的,均可提出异议,而且该异议几乎都会被司法机构采纳,因为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缺乏证据效力。
然后,看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受理鉴定委托事项,该资质可以到网上公开的数据库查询,也可到官网和营业执照上查询。其次,看鉴定专家是否有资质参与鉴定,一般鉴定意见书会附上鉴定专家的名录和资质证书。
还有,有没有召开听证会或组织双方一起参加鉴定程序,有没有回避利益相关方。最后,看鉴定意见书有无违法违规的地方,例如引用数据是否客观,专家是否签名,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程序性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
2.死因鉴定意见不服。主要分析尸体是否规范保存,尸检时间是否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如果双方都对死因鉴定意见不服,可针对保存的尸体标本再次申请死因鉴定,但需要卫健委的同意。
如非程序违法单方面不服鉴定意见,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纳。
3.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不服。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服,可在15内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这是双方都可单方面无条件进行的操作,也是法律允许的程序。
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不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没有法律允许的两级鉴定程序,如果鉴定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证据显示程序违法,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难以被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采纳,因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耗时长、鉴定费用高,特别是法院,几乎不会同意再次鉴定。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如果鉴定过程中有新的损害结果、新的过错方,应当重新鉴定,例如患者在一家医院治疗后产生医疗损害,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患者在此过程中继续接受另一家医院治疗,导致了更严重的医疗损害,该损害与第一家医院的治疗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能排除第二家医院有过错,那应当重新进行鉴定。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意见不服。该鉴定也有法律允许的二级鉴定,对一级鉴定不服,可无条件申请上一级鉴定。
6.损害结果鉴定意见不服。如果医疗损害没有发生变化,例如没有新的治疗、没有病情变化,一般一方不服,难以对同一损害结果申请再次鉴定,除非双方均不服共同另行委托,且不通过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委托。
总之,因司法鉴定的学术性,鉴定意见不可能做到存在统一的标准答案,所以法律对鉴定机构给予充分的尊重,对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不服的,很难以申请重新鉴定来推翻,主要还是在程序上寻找机会,或者根据法律赋予的上一级鉴定机会来维权。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
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时,司法鉴定是最重要的环节,因为这几乎是患方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仅有的机会,然而,实践中,经常发生鉴定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使得案件无法推进,林律师就这个问题的办案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1.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部门(司法部或司法厅)批准的针对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机构,具有司法独立性,是一个中立的机构,法律约束它的鉴定原则是合法、中立、规范、及时。它接受委托
大部分医疗纠纷如果走法律程序都需要做司法鉴定,不然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患方诉讼请求,所以司法鉴定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发生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使得案件无法推进,这是为什么呢?一、医疗损害鉴定是大部分鉴定机构不愿做的工作。1、医疗损害的案件专业性很强,鉴定人都是法医出身,没有临床经验,要鉴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及因果关系很困难,对自己不专长的问题做鉴定,鉴定机构肯定会有畏难心理,所
鉴定陈述材料 尊敬的各位专家:高xx杨xx等诉山东省xx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纠纷案,由xx区人民法院委托贵中心对该案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现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资料,陈述如下,供专家参考:(一)本次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申请人的亲属高xx于2017年1月9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待产。入院后xx市人民医院给高xx做了各项必要的检查,各项情况正常。从病程记录上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按下列流程进行鉴定: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一) 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法官是代表法而有权威,鉴定人则是具备专门知识而有权威。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应深刻领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精神,以鉴定人高度责任感,坚持以医学的技术手段而非法律的推定原则作为医疗过失鉴定的主要技术支撑,做出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使得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经得起法庭质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之王。同时要摆正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行为独
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一样,都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有人把鉴定人视为“科学法官”,把鉴定结论视为“科学判决”,这是绝对错误的。新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改称鉴定意见,就是为了避免迷信鉴定结论的现象发生。 一、能不能起诉鉴定机关? 鉴定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不属于任何国家机关。鉴定人只是接受委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案件的专门问题发表意见,不涉及法律问题,不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按下列流程进行鉴定: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
一、上海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配套文件进行的。二、鉴定专家库是如何组成的鉴定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律师解答:如被告不配合鉴定,则很大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楼上业主不配合鉴定漏水原因,鉴定人员就仅进入楼下原告的房间进行了检查,最终认定漏水与楼上房屋有极大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自行委托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鉴定费和维修费。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涉案两房屋为上下相邻房屋,双方分别为该两房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
法律意见:如果对法医的鉴定结果不服,一般都是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来确定结果,通常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都会比原来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要高。 同时也可以以审查的方式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的相关方法上文也有提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向我咨询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可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请求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交通警察会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调解认定有异议,可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
严格说,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的结论是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的,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原告委托的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了鉴定,法院的确有可能采纳。如果该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质,作出的结论法院仍要采纳,那就是法院有问题了。被告应向法院继续提出异议,如果法官仍不采纳,并以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作出判决,建议被告上诉,并在二审重审要求重新鉴定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点:在一审庭审笔录中,应记载有被告要
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审上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