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填表日期,填写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纳税人登记号,填写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登记号码。
4、发票起止号码,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专用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5、“(共页、第页)”,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6、发票类别,空白不填。
7、发票号码,空白不填。
8、开票日期,填写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开票日期。
9、购货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填写。此栏为只有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填写。
1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或型号规格填写。使用汇总清单的,可以采取“某某货物等”的办法简单填写。
12、销售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合计金额栏的金额。
13、税率,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
14、税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合计税额栏的税额。
15、记帐凭证号码,填写根据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帐务处理时的记帐凭证编号。
16、备注,填写要向国税机关说明的其他有关专用发票的事项,以及国税机关要求反映的其他数字或文字资料。
1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该栏只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第一页填写,以后表中的此栏划掉,不再填写。
18、纳税人手工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本填写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纳税人每月使用1本专用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写在本表的“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两本以上专用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1张表的“合计”栏内。
一般纳税人如果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发票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1本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按顺序填报用完的部分,剩余空格部分用线划掉;下个月申报时该本继续使用的专用发票另用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接上月顺序填报,并将上月已填报部分的空格用线划掉。
如1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报国税机关剪角作废。并在第2个月所填剩余的空格注明“已作废”。
19、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即“电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25份填写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或不足25份电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填写在本表的“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以上电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
如果一张表格中填写的电脑票份数不足25份的,应将表中剩余的空格部分划掉。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在纳税申报时可以用计算机直接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2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应用红字(或负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专用”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纳税人如果普通发票开具量较大,逐笔填写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按整本汇总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7-01-01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5]029号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制订了《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到各管票单位和用票人。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最新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具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如需要领购发票,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销售商品、提供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如需要领购发票,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想要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报案。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是用于发放员工福利的,则不可以抵扣;2、如果为购买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丢失发票联的;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的。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
答: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2)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2.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
【问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客户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为收取开票好处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杜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人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经查,涉
如何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问题: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税收完税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
造成滞留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90日(自2010年1月1日改为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滞留发票的不利影响国税总局曾经专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