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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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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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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填表日期,填写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纳税人登记号,填写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登记号码。

4、发票起止号码,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专用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5、“(共页、第页)”,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6、发票类别,空白不填。

7、发票号码,空白不填。

8、开票日期,填写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开票日期。

9、购货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填写。此栏为只有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填写。

1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或型号规格填写。使用汇总清单的,可以采取“某某货物等”的办法简单填写。

12、销售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合计金额栏的金额。

13、税率,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

14、税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合计税额栏的税额。

15、记帐凭证号码,填写根据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帐务处理时的记帐凭证编号。

16、备注,填写要向国税机关说明的其他有关专用发票的事项,以及国税机关要求反映的其他数字或文字资料。

1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该栏只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第一页填写,以后表中的此栏划掉,不再填写。

18、纳税人手工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本填写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纳税人每月使用1本专用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写在本表的“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两本以上专用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1张表的“合计”栏内。

一般纳税人如果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发票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1本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按顺序填报用完的部分,剩余空格部分用线划掉;下个月申报时该本继续使用的专用发票另用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接上月顺序填报,并将上月已填报部分的空格用线划掉。

如1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报国税机关剪角作废。并在第2个月所填剩余的空格注明“已作废”。

19、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即“电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25份填写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或不足25份电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填写在本表的“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以上电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

如果一张表格中填写的电脑票份数不足25份的,应将表中剩余的空格部分划掉。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在纳税申报时可以用计算机直接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2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应用红字(或负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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